作者chillheart (寒)
看板customers
标题Re: [分享] 我在消基会的日子-(4)
时间Mon Jun 11 00:50:47 2007
※ 引述《keikolin (YOYOBI的把鼻跟马麻)》之铭言:
纯粹个人观点,如有要到嘘的地步,请鞭小力一点…
【恕删】
: 我想不是消费者最大,而是今天契约有利的部份都是业者。
: 订定两年约,期满就自动续约。
: 订定网内互打免费,期满就自动解约。
: 消费者完全没办法,因为游戏规则是业者定的。
: 今天你可以很大声的说 不爽就不要用。
: 那麽当你发现有些东西是寡占市场,就那麽几家
: 不用,那麽就当古代人吧。
签订条约不就代表同意了业者的游戏规则?
最後再来拿「条约都是业者订的,消费者没办法申诉」的话来说,
不是很怪吗?既然要签了,就等於同意这样的规定啊!
就算游戏规则都是业者订的又如何?
一旦签约就代表要遵守这样的游戏规则不是吗?
以前只有中华电信,网路、手机门号都是中华一家独大,
现在有台湾、亚太、远传,也不再是一家独大的效应,
不爽中华,那就去台湾、去远传、去亚太啊!
不爽台湾,那就中华、远传、亚太选一家啊!
以此类推,这些已经有多样的选择提供消费者了,
也已经不算是寡占市场。
: 如果类似不平等的契约,消基会却无法替消费者出声。
: 就我觉得基本上消基会存在也没太大用处,因为还是得照着财团的规则走
何谓不平等的契约?哪个企业不需要赚钱的?
你有需要,我提供给你,可是你要按照我的规则走,
这样算是吃定消费者?剥削消费者?
(一家独大的时候,这的确是可以成立,不过电信业已不是一家独大)
: 业者当然是有权利订定任何条约,消费也有权拒绝
: 只是两者处在不对等的天秤上。
: 就一般现代人有人可以不用电话吗??
: 可是所有业者都是如此,绑约两年,约满未退租,自动视为续约。
: 要消费者不要用??
如果你期待约满就解约,亚太不就做到了?
而且还附赠绑约期间网内互打不用钱的好康活动。
但大多数的人却因为「网内互打不用钱」这项优惠,
然後抗议「两年约满应该要像其他电信业者自动续约」。
我想U版友说得也没错,只想享受权利却不想负担其义务。
: 强势行销的社会,我想很多消费者都是无法拒绝的。
: 就像油价,独占事业,高兴定多少就多少。
: 照你的说法,消基会应该不需要出面讲话,因为消费者可以拒买
: 呵呵~ 可是你觉得消费者有能力拒买吗??
为什麽没有能力呢?的确是有人不用手机啊!
: 如果以你自己做例子,我想业者要占到你的便宜,应该不太容易
: 不过你忽略了社会有一大群人,是不上网,不看电视的。
: 没念过书的,看不懂文字。这些人能怎麽办??
: 当然是听行销人员说什麽就什麽
现在的一大群人,我想应该指得是老人、学龄前儿童跟非本籍的人吧!
基本上,老人也不会上网,学龄前儿童看不懂电视,
非本籍的人看不懂文字,所以,他们会想要享受什麽权利吗?
既然没有享受权,又何来负担其义务?
如果能提出本籍成年人不上网、不看电视、没念书、看不懂文字的例子,
我想这应该才是有利的说服证据。
而且,即使上述都知道了,某些成年人还是会听行销人员说什麽就什麽,
不然也不会有这麽多诈骗案。重点是,自己要学会明辨是非。
现在,大多数人都应该知道面前是一堆烂苹果,只能从中挑出较不烂的,
嚷嚷这些苹果怎麽这麽烂,就算嚷了再久,能改变烂苹果的事实?
: 我只能说活在现在的社会很累,每次要买什麽东西都得查老半天
: 太便宜的一定得找出为何会便宜,有没有陷阱
: 就连知名品牌也得小心再三,连去吃个东西也得查查非好店板
: 什麽都不能相信,只能相信黑纸白字。
: 像之前就连加油怎麽加,竟然连加油人员都有这麽不同的奥客认定法
: 我想是不是加油的方式也要来个黑纸白字,也来订定这定型化契约
奥客认定法是每个人心中自己认为的,没有对或错。
可是一旦订了契约,不照规则走就是违法,
即使那是业者单方面订立的规则,可是签了约就已经有了法律保障。
【以下恕删】
--
我不了解你,
如同你不了解的我。
那就这样吧!
安静让两条平行线散去也可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1.139.220
1F:推 yukikaze819:这篇推 真的推 不识字的老人 真的不能拿来相题并论!! 06/11 00:55
2F:→ yukikaze819:如果不识字就那麽好说话 今後一定会有更多澳客事件 06/11 00:57
3F:→ yukikaze819:奥公主 澳少爷:我就真的不识字阿 真的阿 我要告你们!! 06/11 00:57
4F:→ yukikaze819:不识字就当王的话 那大家顺间都变文盲了 !!! 06/11 00:58
5F:推 skyya:如果奥公主少爷承认不认识字,那国王跟皇后可是犯法低... 06/11 01:15
6F:→ skyya: 业务人员的嘴巴讲出来的,有时候真的要多想想...陷阱可多了 06/11 01:16
7F:→ skyya:白纸黑字还比较保障呢...离题离很大了说 06/11 01:19
8F:推 yukikaze819:s大讲的也没错!! 06/11 01:20
9F:推 vanessa1208:基本上文字约定对澳客们来说不过就是一张纸尔已!@@! 06/11 01:56
10F:→ vanessa1208:澳:鬼知道阿!你们字写那麽小我哪看的清楚!@0@ 06/11 01:57
11F:→ mercury9999:大部份的绑约.是因为你享受了优惠> 手机及通话. 06/11 13:57
12F:推 gemilay:不识字怎麽会告人 推这篇 06/11 15:55
13F:推 hovona:推v大,澳客守则第n条:那麽小谁看得清楚啊... 06/12 00:32
14F:→ fruitnba:那我问你,大卖场说,偷窃要罚100倍,这根本是与法律抵触 06/13 18:01
15F:→ fruitnba:但是你走进去如果偷窃就要被罚100倍?只因店家规定? 06/13 18:02
16F:→ fruitnba:我想要表达的是,有些虽登载於契约书上,但在法律不一定 06/13 18:02
17F:→ fruitnba:是合法规范,而既然如此,为何不把不合规范的剔除呢? 06/13 18:03
18F:推 chillheart:窃盗罪非告诉乃论,因此店家也无权私下说罚一百倍就原 06/17 00:44
19F:→ chillheart:谅偷窃者。店家的规定不过只是吓阻犯罪,并未真的有此 06/17 00:45
20F:→ chillheart:条款规定,但法律可是清清楚楚写明窃盗之罪行 06/17 00:45
21F:→ chillheart:楼上,你的比喻似乎比较不恰当 06/17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