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jay (傲客与偏见)
看板customers
标题Re: [闲聊] 逾期是我的错똿
时间Wed Nov 8 14:15:17 2006
※ 引述《skybearson (史盖贝尔森)》之铭言:
: 其实,我觉得漫画出租店、录影带出租店的逾期金应该有上限。
: (例如:物品本身的定价...)
比较大的联锁店是有的,比如百视达就有上限15天。
15天之後就寄信催收,之後就冻结资料无法用这个身分证字号在所有门市租片了。
单支影片罚金一天是10~30。所以罚金是150~450为上限。
但是百视达是大公司,他有办法作到全省连线。
小书店没办法,也只能吃你的预放金了。
: → skybearson:没上限,租金远超过物品本值。你们都觉得很合理?
: → skybearson:那也没什麽好说的了......我觉得大家想法很有落差
: → skybearson:笨~如果很热门,他不会买新的吗?我给他的钱很够了
如果说,他借给你的一瞬间就知道你不会还了。
他马上拿你的一千块去买新的来当然是大赚。
但是问题是他不知道,他不知道你什麽时候会还。
所以什麽再买一套来租给客人这些动作都无法决定。
也就是说这阵子想看这些漫画的人的钱他都赚不到了。
试着用自己是商家的立场想想吧,这样做到底算不算大方?
毕竟你感受到的只有你付出预放金1000元那一瞬间的不爽。
而没想到这麽长一段时间商家也有他们的不便。
也许想法真的有很大的落差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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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了吧,你们这些丑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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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的审美观能信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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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sx7777777:推~,说的更清楚了,这位脑残澳客再不懂也救不了他... 11/08 14:48
2F:推 skybearson:谢谢,我会再想想。(楼上先去吃药回龙发堂) 11/09 08:52
3F:推 skybearson:我还是觉得不算大方、也不够合理。不过我不想说明我的 11/09 09:15
4F:→ skybearson:想法了...目前看起来应该也不需要再沟通... 11/09 09:16
5F:→ gsx7777777:我会记得回龙发堂拿药给你吃的,只是脑残的要很贵了... 11/09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