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un (巴特跟snake都是大塚明夫)
看板customers
标题Re: [闲聊] 欧巴丧眼中的奥客..
时间Mon Jan 3 10:34:07 2005
※ 引述《DOGBIRD (小狗鸟)》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BigShiLin 看板]
: 作者: DOGBIRD (小狗鸟) 看板: BigShiLin
: 标题: [闲聊] 吃不饱的吃到饱
: 时间: Sat Jan 1 15:16:21 2005
这里
消费者反映 吃到饱火锅店 「食言」赶人 94-01-03 寄给朋友
记者( 黄筱佩/台北报导)
天气冷,各地火锅店大排长龙,吃到饱的火锅店更是座无虚席。但消费者到「吃到饱
」店,不见得能吃得尽兴。有消费者反映,业者限制用餐两小时,事先并未告知,时间一
到就清空桌面,「还没吃饱就被赶」,有被骗的感 !消基会表示,业者若限制用餐时间,
务必事先告知,并徵得消费者同意,否则消费者可不予理会。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表示,他也有亲身经验,和朋友去吃到饱日本料理店,「屁股都还
没坐热」,就有服务生来说,「用餐时间限制一个半小时,还剩廿分钟」,让他们觉得很扫
兴,心里不舒服。
「吃到饱」的店很多,尤其火锅、麻辣锅吃到饱的店更是大宗,这几天寒流来袭,生意
好得不得了。李凤翱表示,业者有市场考量,担心客人久座,影响生意,因此订出「两小时
」用餐时间无可厚非。重点是,必须在带客入场时就告知,否则单方面规定,消费者可不予
理会。
李凤翱表示,业者以「吃到饱」号召客人,就是保证消费者都可以吃到饱。每位消费者
习性不一,有人吃两小时不见得饱,所以事先告知很重要;如果消费者也认同,入内消费才
不会有争议。依据消保法第十一条,「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的条款,应本平等互
惠原则。」李凤翱指出,业者如果不事先告知,形同违反此法条,可视同无效规定。
还有业者会在店里贴上「剩菜过多罚钱」的字条,李凤翱认为,这也是业者单方面规定
,如果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事实上都不具效力。而样才叫「剩菜过多」
?并无具体认定标准,很难执行。店家应以善意提醒的字眼,代替恐吓性规定。
但他也提醒消费者「绿色消费」观念,不要浪费,吃饱就好,才是优秀的消费表现。
李凤翱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赶人,或态度恶劣店家,欢迎向消基会申诉,消
基会将汇整资料後揭露,让消费者参考、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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