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baby (电脑超好网路超快)
看板customers
标题Re: [心得]爱乱拆封的顾客
时间Tue Oct 12 22:02:19 2004
※ 引述《churky (万法皆空自由自在)》之铭言:
: ※ 引述《cutesakai (不做特助了~~)》之铭言:
: : 现在这件事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了,但是详细内容我忘了,大意是:
: : 书籍若有塑胶封套装封是不对的,因为这样会损及顾客的某个权利(我忘了),
: : 不过店家可以要求封套的成本费用,也就是拆封费(好像是这个名称)。
: 不过像金石堂这一类的书店
: 在用封套包装杂志时
: 都会放一本没有封套的在一起
: 方便客人先看里面的内容
: 如果这样还去拆其他封好的书
: 那就只有一个字可以形容了
: 另外
: 有些封套是书商送来时就加了
: 并不是书店加上去的
: 这一种的不管怎样都是不能拆的
: 除非你要买
really? 我认为封套里面的东西没看到摸到之前 都没有品质保证
举例来说好了 我个人对文具用品尤其是笔记用的活页纸类 品质很要求
我喜欢买高品质的触感光华纸质有一定厚度的纸 价钱多贵都不重要
看中意了 品质让我满意我就一定买
请问 我的这种要求 该如何凭封套就解决???
我买活页纸 一定要用手轻轻触摸 我可以用手来感觉纸的质料高低
在这种情况之下 难道我没有拆封的权利!!???
当然 如果该品牌是我曾经用过的 当然我就会直接购买
但是如果是新上市的品牌 我无法用眼睛判断封套下的纸是好是坏
难道我没有拆封的权利吗????
其实我认为 连那种包成方块型的整本A4印表机用纸 都应该至少拆封ㄧ包
来让顾客触摸一下
以下转录隔壁版的新闻文章让大家参考一下~
作者 cuteeleanor (长官好!!!!!!! ) 看板 consumer
标题 [新闻]拆封等同购买 商家唬人!!!
时间 Mon Oct 4 14:14:4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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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等同购买 商家唬人
记者许俊杰/苗栗报导
苗栗县政府消保官黄国梁最近接获多起申诉,有消费者到商店挑选商品,
拆掉包装塑胶套看内容後因不满意而未购买,被商家强迫一定要买,双方起争议,
黄国梁表示,依民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拆封看商品,了不起给付包装费ꄊ
商家无权规定拆封等同购买。
商家为保护商品不被弄脏,常以塑胶袋包起来,外面并贴上标示「拆封等同购买」;
有的商家虽没有贴标示,但同样要求消费者一定要购买,令不少消费者困扰。
黄国梁表示,最近接获多起消费者申诉,大多是学生及上班族,他们指出,业者将杂志
、书籍、电脑商品等以塑胶袋包起来,他们挑选时无从检视是否为瑕疵品,或是比较内容
是否与外装宣传一样,因此拆开塑胶袋看,却被商家认定要购买,双方发生争执,结果受
气又花冤枉钱,消费者认为权益受损。
黄国梁说,依民法第148条规定「权利之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
的」,买卖东西需双方合意,商家不得以主观意思,规定或认定消费者的购买意思,也就
是商家无权规定拆封等同购买。
他表示,消费者若欲审视商品,可以要求商家拆封,不要自行拆封,以免滋生纠纷;若商
家不拆,可到其他店购买。若自行拆封後商家要求购买,消费者可以支付包装费用以补偿
损失,但不需购买商品。
转录自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2274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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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到底知不知道你们支持的是什麽东西? 反对的是什麽东西?
不知道 那又凭什麽在那边聚集 占地为营 凭国民党证领一天三千的薪
还要人家总统亲自来见你 还不先表达善意 哪一个人过去 最後不是被你们轰出去
你有诉求 我又何尝没有 我每天对我马子都有诉求
我对林嘉欣,刘虹兰,侯配岑,林志玲,也有需求 干 谁又来满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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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34.123
1F:嘘 nicholas0422:去看看人家1008篇吧:P 61.59.146.72 10/13
2F:嘘 ltmqw:笑话…去 210.192.230.63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