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ku1228tw (古董)
看板csmumountain
标题[转录][登山补给站] 吁请国家公园改善入园申请--连署书
时间Mon Nov 19 22:12:28 2007
※ [本文转录自 Hiking 看板]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淡淡的杂工), 看板: Hiking
标 题: [登山补给站] 吁请国家公园改善入园申请--连署书
发信站: 淡淡的山岳天 (Mon Nov 19 00:34:20 2007)
转信站: 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TKUMCC
※ [全文转录自登山补给站 http://www.keepon.com.tw]
连结:http://www.keepon.com.tw/Message.asp
吁请国家公园改善入园申请--连署书
如果你认为入山入园方式确有改革必要,请加入连署,资料除了送交受陈情单位(营建署,
各国家公园)外绝对不会外流,请大家若觉得有改革必要,尽速参与连署,期间一个半月(到
年底),若达到一定名额(千人/万人)立即呈送...
※ [连署书草案全文连结]
http://www.keepon.com.tw/ActiveSite/request/200710/200710_RequestForm.asp
为公平进入国家公园入园方式 请愿书连署
连署书草案全文如下:
国家公园成立之後,为保护动植物与生态环境生态,设立生态保护区,然而有许多既
有之登山步道亦被划入其中。
登山健行活动为一正当休闲活动,许多步道使用至今已有三十年以上的历史。近年政
府大力推广登山健行活动,并在行政院农委会主导下,将现有之登山步道进行整合串连
,成为「国家步道系统」,以利民众走入山林,并藉由亲身的踏查感动,进而爱乡爱土
。而其中的「中央山脉脊梁国家步道系统」与「雪山群峰国家步道系统」更有近三分之
二位於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区之内。
由此可证,登山者进入生态保护区从事登山健行活动,自有其正当性。
为了兼顾自然生态保育以及登山健行活动,并符合国家公园法第十九条:「进入生态
保护区者,应经国家公园管理处之许可。」之规定,国家公园公布了生态保护区入园申
请办法。然而该办法经过多年的实施後,我们发现它已明显偏离生态保护的目的,反而
以审核登山安全为首要要务,而近年的随意「封山」更对登山健行活动造成了极大的戕
害。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国家公园修改现行办法,并提供下列原则供国家公园参考:
一、国家公园应将生态保护区入园管制之重点放在动植物与生态环境之保护,而非登山
安全。
1、订定每一登山路线合理之承载量,并於网路上公告。
2、在未达承载量上限时,欲前往登山的民众於任何时候均可登录或取消申请入园,
一旦登录成功便视同许可。
3、玉山、雪山等特别热门之山区,可以特别方案规范入园申请,以杜绝少数不肖队
伍强占名额之事情发生。
4、对於登录成功未办理取消,又无故不入园者,国家公园得给予一定处分。
5、除非因生态保育之特别需要(如口蹄疫等),国家公园不得以安全等理由,停止
入园之申请。
6、对於溯溪、探勘等不在登山步道上之活动,需向国家公园提出申请,由国家公园
就该活动对生态环境之冲击进行审核。而国家公园亦需提供平易之申请管道供民
众申请。
7、对於所有进入生态保护区的登山队伍,进行生态教育以及保育宣导。
二、登山者需对自己的安危负责。然基於道义,国家公园虽有义务对生态保护区内发生
之急难事件提供紧急援助,但无须承担意外发生之责任。山难搜救业务回归消防署
主导。
1、国家公园於网站上提供路线难易程度与山区最新路况,供登山民众参考。
2、若发生天然灾害,依照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之规定办理。
三、国家公园法规定:「生态保护区区域内禁止兴建一切人工设施。但为供学术研究或
为供公共安全及公园管理上特殊需要,经内政部许可者,不在此限。」
建议国家公园依照步道之性质,适度整修步道,并在适当地点兴建避难性质之小屋,
以利国家公园经营管理、或学术团体从事研究之用,此外亦可提供山友紧急避难时使用
。终究一旦发生山难,搜救过程将对环境造成极大之压迫,故适度之步道与山屋维护,
将有效降低山难之发生,亦减少环境遭受破坏之可能。
说明如下:
建议事项尽量参考山友们的建议
sambar(sambar) 所言:「……无负担山友登山安全的责任,但有取缔,规劝或处罚山友
违反生态保护区规定的权利……」「需缴纳山难互助基金」
「取缔,规劝或处罚山友违反生态保护区规定」在国家公园法中已有规范,故在连署书
中省略。
「需缴纳山难互助基金」部分,非常赞成,但若由国家公园收取,恐怕国家公园将担
负搜救业务,此其一。又非国家范围之搜救业务该如何动支基金?,此其二。因这2点疑
虑,故未在连署书中提出。
至於诸多网友提到:「教育山友」以及「登山客自律」等,因为这部分责任在登山团
体而非国家公园,故未在连署书中提出。
至於「登山路线分级」与「山屋兴建与否」,考量连署书需简单避免复杂化,故仅以
「依照步道之『性质』,『适度』整修步道,并在『适当』地点兴建避难性质之小屋」
简单带过。
※ 进入连署:
http://www.keepon.com.tw/ActiveSite/request/200710/200710_RequestForm.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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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t 从 nat-35.adsl.ntu.edu.tw 发表
※ josephhou:转录至看板 NCCU_Climb 11/1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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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俞:阿敏回香港的隔天我就跑去日喀则了
出自於:2007/11/03对话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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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