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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转贴:关於大专校院通讯科技专题制作竞赛(教育部回覆)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Tue May 31 14:41:5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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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覆如下:
黄毅然 教授道监:
有关 您向教育部反映本年度「教育部通讯科技人才培育先导型计画」由逢甲大学承办之
通讯专题制作竞赛,针对参赛队伍#170之相关疑义,「通讯科技先导型计画」计画总办
公室於5月25日召开之工作会议中对此议题决议如下。
1. 请公布评审的作业方式及标准;
有关评审作业方式及标准请参考「教育部九十三学年度大专校院通讯科技专题制作
竞赛要点」第七项,或cc2005网页(
http://cc2005.fcu.edu.tw/)网页中之参赛资
讯内容。
2. 请公布每位评审给各参赛队伍之「绝对」分数;
贵队经评审之总成绩为321分,晋级复赛最低总成绩为325分,因此无法达到晋级复
赛之标准。
3. 请解释大会所言之「相对」成绩,并公布每位评审给各参赛队伍之「相对成绩」;
竞赛办法中明载:「依各参赛队伍之初赛专题报告及自我评审表,由评审委员进行
评比,原则上,研究所组及大专组各分别择优录取晋级复赛。」
4. 大会回覆曾提及,召开评审会议是为了避免「遗珠之憾」,请明确定义「遗珠」,
并公布「遗珠」名单;
每个参赛队伍的作品各有其长处,亦都尽心尽力,站在评审的立场,未能晋级复赛
之队伍皆可视为遗珠。
5. 请於公布复赛结果时,同时公布评审名单及总召集人之资料。
竞赛办法中,并未规定主办单位需公布评审委员名单。若要公布,教育部计画办公
室必须获得所有委员同意;经询问全体评审委员後,有部份委员不同意,所以无法
公布,敬请见谅。
教育部顾问室『通讯科技人才培育先导型计画』
计画办公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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