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cat2012 (姜丝哪有这麽涮)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心得] 法律似乎真的保护坏人呀…
时间Fri Aug 1 04:25:13 2014
第一次po此版若有任何错误请告知~谢谢。
今天得知家人提告的人不起诉,有感而发…
最近家里不平静,官司缠身,我们都是原告。
一个是家人被前任的暧昧对象打倒在地,家人提出伤害罪,结果刑事起诉,民事赔偿不起
诉,判决结果还写说:因被告已承认打人,并赔偿医药费1000多元整故不起诉(大意),让
人不禁怀疑是否我准备个1000多元就可以随便乱打人?因为有承认打人就好????被害人的
身心受创都不算在内吗?皮肉伤是小事,一个人一辈子有几次被打倒在地的经历?家人一想
到就都不能睡,看精神科已许久,实在让人气愤!
另一件则是新搬来邻居自我们买下隔壁房子後,三番两次找麻烦,说我们不能停门口的土
地,因为会破坏他们风水、我们没住在那边所以不能停、要停可以不可停太久…诸如此类
原因,但我们已买下原房子三十多年,土地也确实请了区公所来丈量,证明那块土地的
所有人是我们家没错,里长、警察、议员也来多次协调,对方不但不理还曾找朋友开车挡
住门口,并在门口大骂:「路你的哦?干你娘机掰!再停试试看!」由於涉嫌公然污辱及妨
碍自由(休旅车整个挡在家门口哩~叫他移还呛说叫警察呀!路你家的哦!完全不移就进邻
居家!)结果开庭一次前几天收到不起诉通知书…
唉…我知道公然污辱对着我们门前比较不容易被起诉(我们有录音档和影片档),但是妨碍
自由不起诉真的太…不然怎样叫妨碍自由?平常看新闻把人关起来就算妨碍自由了,车子
直接挡在门口就不算??老实说真的对台湾法律心灰意冷了…尤其是被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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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yber0305: 民事没有不起诉,你要不要把裁定或判决理由原文关键部 10/24 12:28
2F:→ cyber0305: 份节录上来给大家看一下? 10/24 12:28
3F:→ cyber0305: 另外他车停在你家门口,除非是让你全家完全无法出入房 10/24 12:32
4F:→ cyber0305: 屋,只是不方便进出的话还不到妨碍自由的程度,但视实 10/24 12:32
5F:→ cyber0305: 际情况可能有强制罪的问题。 10/24 12:32
6F:推 hsuan1980: 有同感 03/26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