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p6andu4 (elf)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Fw: [问题] 网路转卖,却违反商标法函送
时间Thu Mar 13 16:55:09 2014
※ [本文转录自 e-shopping 看板 #1J8N1zRc ]
作者: jp6andu4 (elf) 看板: e-shopping
标题: [问题] 网路转卖,却违反商标法函送
时间: Thu Mar 13 16:46:50 2014
这件事,放在心上两三年了。
因为今天这则新闻,让我想起。
不知道该PO在哪,但想来想去,或许在es可以获取些解答。
也可以提醒es的版友。
相关新闻:
http://ppt.cc/FNp4 (原文取於Yahoo新闻)
---------------正文--------开始-----------------
2010年底,我姐在某知名网拍
(Y拍知名卖场,但我一下要写文章到忘了是哪家QQ)买了一件T恤。
尺寸不合,但在当时消费者意识并没有这麽高涨。
若是想要退换货,都是傻傻按照卖家的流程,除了瑕疵,退货皆须承担运费。
因此,我姐将那件衣服PO上露天,寻求转卖机会。
而商品名称,就是按照原网拍的商品名PO上,只是多了全新转卖。
「转卖全新Holy Grail 圣杯狸`儿双C长袖连帽T恤」
2010-12-01 左右,有人询问这间衣服,还杀价。
我姐想说能卖出就就好,不求回本之类。
於是给他了一个含蕴的漂亮价钱,就卖出了。
述不知,一切才是麻烦的开始。
原来买方是名警察,正是新闻中的警察。佯装成买方。
直指我姐姐,违反商标法。
事後,就是一连串的开庭(简易庭),我姐就在工作地与法庭之间来回奔波了几次。
我姊姊一直强调,她真的无犯意。标题也是复制原卖场的商品名称。
之前也无任何类似纪录。
最後还请了朋友家长(议员)帮忙。
才获得缓起诉的处分。
今天看了这篇新闻,一直在想,
新闻中的林女在之前就有贩售仿冒品,於是被判定有罪。
请认定警察的行为是,「钓鱼」。
指嫌犯本来就有犯罪行为,而警察假扮消费者,只是提供机会让嫌犯实现犯行。
但,我姐姐当时的状况并不一样,
是不是可称之为「诱捕侦查」?
诱捕侦查是行为人本来没有犯行或犯意,警察却唆使行为人从事犯罪行为,再加以逮捕。
或许,这跟es没有十分大的关联性。
但,很希望能从这些事情中,提醒大家商标法的问题。
同时,也很希望能够有法律知识的版友,可以提供一些支援。
虽然,姐姐是以缓起诉处分结案。
但我们心里都很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平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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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开心有活力,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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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46.84.213
1F:→ cfifi:有贩售的行为就是有犯行了 因为双C依一般人 36.239.56.120 03/13 16:49
2F:→ cfifi:通念都知道是某知名牌子的logo 36.239.56.120 03/13 16:49
3F:→ jp6andu4:诱捕侦查是行为人本来没有犯行或犯意 122.146.84.213 03/13 16:51
4F:→ jp6andu4:中间是用「或」字表示,我姐姐确实没有 122.146.84.213 03/13 16:51
5F:→ jp6andu4:犯意。 122.146.84.213 03/1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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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jp6andu4 (122.146.84.213), 时间: 03/13/2014 16:55:09
6F:→ jp6andu4:恳请大家帮忙 谢谢 03/13 16:55
7F:→ dijz:犯行及事证明确,能缓起诉不留前科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03/18 18:25
8F:推 carolnash:已有(犯意)怎麽会是钓鱼,再者司法独立又自曝议员关 05/05 14:08
9F:→ carolnash:X关心实为不妥 05/05 14:09
10F:→ carolnash:你姐上网卖衣服就显有犯意 05/05 14:10
11F:推 carolnash:从缓起诉资以可知 05/0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