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YOTOMI (偷油偷米)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Re: [请益] 过失杀人与伤害致死如何区分?
时间Wed Feb 26 21:43:37 2014
既然你是要考刑法的国考生
用词一定要精确
首先没有过失杀人这个罪
因为[杀]在刑法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
[杀]的故意以及意图
所以没有过失[杀]这回事
再来你举的例子1是过失致死
234都是伤害致死
你会有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搞混也是正常的
因为伤害致死就是[故意伤害+过失致死]
行为人对於伤害部分主观上是有故意
而其伤害行为最後导致被害人死亡也是有过失的
至於你讨论的这些伤害以後多久才死亡其实都不是重点
在犯罪构成的三阶段理论中结果犯必须讨论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里论
你的疑问在这个检视中就会被排除
最後你说的伤害致死会被过失致死排挤这是错误的
伤害致死所指的情况是指[故意伤害+过失致死]
过失致死所指的情况并没有前面的故意伤害
举一个实务中最典型的过失致死案例:开车不小心车祸撞死人
行为人对於开车撞到人是否有故意?
对於被害人的伤害以及死亡行为人都没有故意
所以我们说车祸撞死人是一个[过失致死]
接下来我们来一个车祸撞死人的变化型
2.A与B积怨已久,某日A驾车见B在路上行走
遂故意踩足油门想将他脚撞断最後因不慎车速过快
B身受重伤抢救不及死亡。
再来另一个变化型
3.砂石车司机A某日驾车不慎撞上路人B
下车察看後发现B倒在血泊中但仍未死亡正在呼救
A见四下无人决定倒车将B辗毙。果真倒车後将B辗毙。
上面三例都是车祸把人撞死
试问2.以及3.中A应如何处断?
如果你搞得懂其中的分别
那你就可以搞懂杀人、伤害致死、过失致死的差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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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8.57.25
※ 编辑: TOYOTOMI 来自: 36.238.57.25 (02/26 21:46)
1F:推 soquiet:您的意思是只要有伤害故意就是伤害致死? 02/27 05:35
2F:→ soquiet:感谢指点 02/27 05:35
3F:→ soquiet:过失犯也要讨论客观归责,所以我不懂你所指排除的意思 02/27 05:37
排除的意思是不用考虑死亡的过程是怎样
到院多久死亡、行为人离开时被害人是否看起来状况还好
都不是重点,只要死亡的加重结果与故意基本罪之间
具有因果关系及客观可归责即可
4F:推 soquiet:我再回头读一次加重结果犯法理,在加重结果中行为人是同时 02/27 05:51
5F:→ soquiet:构成故意基本罪与加重结果过失罪,与加重结果罪 02/27 05:52
6F:→ soquiet:三罪竞合以加重结果包含前两者故论以加重结果罪以足 02/27 05:52
7F:→ soquiet:因此遭到黄荣坚教授批评认为破坏了正常立法平等 02/27 05:53
8F:→ soquiet:其主张应修正想像竞合刑罚而非创设加重结果犯 02/27 05:54
9F:→ soquiet:故我认为你的论点非正确,但依然感谢你的意见分享 02/27 05:55
考国考跟学术研究不同
学术见解与实务见解在很多地方差异很大
而学术见解又分成好几派
你认为谁才是正确的呢?
建议你不要把学术研究那套拿来国考用
10F:推 DAHOO:那连胜文枪击案的例子为何也算过失致死? 02/27 18:08
连胜文枪击案的情况是一个杀人故意(连胜文)加上一个打击错误(死者)
这种情况本来就是对连胜文的故意杀人论杀人罪未遂犯
对打击错误的被害者部分论过失致死
这算是刑总错误论的基本题型了吧
※ 编辑: TOYOTOMI 来自: 114.47.249.153 (02/27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