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1031 (人生课题)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请益] 侮辱
时间Fri Sep 7 17:11:30 2012
甲、乙为夫妻,丙之子去砸甲、乙的摊位的盒子,
丙之母对甲、乙说若告我儿子,我也要告你们,
丙之母在丙砸盒子当天也去警局报案侮辱,
甲、乙仅在侦查中去开庭二次,
也曾经跟检察事务官说,若丙之母有声请传唤丁当证人,
请告诉我们,因为丁跟丙要占我们的摊位,
也提供丁的车号和名字,
但检察事务官并没有把此段话记载在笔录内,
且之後,甲、乙都没有再去侦查庭,
隔很久之後,就收到起诉书
起诉之证据为告诉人、告诉人之女、告诉人之女之男友、丁之证述,
当然法官也传唤上述之人为证人,
甲、乙也传唤当天戊在场之人,就是帮甲、乙摆摊之人,
但,法官判决说戊与甲、乙交情匪浅,有回护之词,
而且甲、乙在审理庭才说丁的证词不实,是属临讼卸责之词,
甲、乙不服为何在场帮忙我们摆摊的人戊讲的话,法官全不采信,
而去采信告诉人、告诉人之女、告诉人之女之男友、丁之证述,
法官判决也交代因为有嫌隙,主因为1.贩卖相同的物品,2.丙砸盒子,
若上诉,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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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40
1F:推 kattte:丁的证词不实 这很严重唷..... 09/09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