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troon (20公分的距离)
看板criminology
标题网路犯罪
时间Fri Apr 2 20:44:47 2004
我国网路犯罪现况分析
刑事警察局资讯室技正兼组长 / 张维平
壹、前言
廿一世纪是资讯网路的时代,我国政府为有效掌握时代的脉动,普及国内资讯网路的
建设与应用,於民国八十三年八月在行政院下成立跨部会的「国家资讯通信基本建设专案推
动小组」(简称行政院NII推动小组),负责推动国内资讯网路的建设与资讯科技的应用,以开
创无限的网路商机。
唯由於国内网路的广泛使用,网路人口几达国内人口的四分之一,网友素质参差不齐
,网路近年成为另一个新型的犯罪工具与犯罪场所及犯罪的目标,致近年网路色情与网路犯
罪成为各级民意代表质询政府相关单位的重点议题,并常见一些民间团体召开记者会抨击政
府相关单位,坐视网路色情泛滥戕害青少年身心。而软体、电影、唱片业者抱怨网路上到处
可见一些以极低价贩卖他们产品的大补帖网站,持续不断地侵犯他们的着作权并严重影响到
他们的生计。亦有不少网友在网站上以信用卡购物,结果信用卡被盗刷而收到莫名其妙的帐
单,或是交易完成但迟迟未见所购买的商品送来,或是店家送出商品却请不到货款。甚至去
年国内曾有某报报导国内某银行被骇客入侵盗领,这些层出不穷的色情、侵犯着作权、诈欺
、骇客入侵等网路乱象降低了网友上网及购物的意愿,商家也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不敢轻易
提供线上购物服务,并已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目前国内网路犯罪防制及执行的现况,面临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未来的计
画。
贰、防制措施
由於网际网路的使用衍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妨害网际网路正常的发展,并
对於电子商务的投资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行政院NII推动小组为排除这些网路投资障碍,让商
家、消费者对彼此有信心,以吸引更多店家上网开店,消费者上网购物,创造无限商机,
并避免网路成为治安的死角,色情的温床,行政院NII推动小组召集人前政务委员杨世缄在八
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第二六O一次院会中,将「防制网路色情及犯罪」列入新的工
作项目,并经该次院会通过,足见政府对於网路上不当资讯问题的重视。为贯彻「防制网路
色情及犯罪」工作,行政院NII推动小组进而订定采行措施要求相关各部会确实执行:
1、扩大警政署电脑犯罪侦防小组职能,建立网路色情及犯罪的报案窗口。
2、全面办理检警调人员资讯教育在职训练。
3、协调检警调及各相关执行单位,共同防制网路色情及犯罪。
4、参与国际性组织及活动,共同防制跨国性的网路色情及犯罪。
5、强化台湾电脑危机处理小组的组织及功能。
6、辅导网路业者制定自律规约。
7、加强网路安全及网路伦理的教育宣导。
8、结合民间社会团体共同打击网路色情及犯罪
为执行这些措施,行政院各部会纷成立或扩编相关单位,如法务部在八十六年四月十
六日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下成立电脑犯罪防治中心负责协调、整合相关单位资源,并在各
地方法院检察署指派专责检察官办理电脑犯罪相关案件,八十九年在调查局资讯室下成立第
四科专责电脑犯罪侦防工作。内政部在八十八年七月将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电脑犯罪侦防组扩
编为专责侦查电脑犯罪的侦查第九队。交通部电信总局在八十六年八月成立电信警察队协助
调查网路上之非法活动。行政院NII推动小组希将民间社会团体力量与政府力量结合,形成整
体的网路犯罪防制机制,以整体的力量来有效打击网路犯罪与网路色情,共同维护网路环
境的正常发展,以吸引更多人上网,创造更大商机。
参、执行成效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侦九队为国内主要打击网路犯罪的单位,负责取缔网站上不
法行为或非法网站,该队的前身是「电脑犯罪侦防小组」。刑事警察局电脑犯罪侦防小组是
在民国八十五年九月份成立,八十八年七月扩编为侦查第九队。此外,内政部警政署为强化
各警察机关侦办电脑犯罪人力,於八十七年八月份在全国各市、县(市)警察局成立任务编
组电脑犯罪侦防小组,成立二年多来因县市的电脑犯罪小组为兼办业务,人力无法全心投入
,导致绩效不彰,警政署遂於八十九年八月起要求各县市警察局成立电脑犯罪侦防专责组,
指派三至五人负责有关电脑犯罪的侦查与预防工作,范围包含加强取缔网路上非法贩卖违(
伪)禁药品及枪炮弹药刀械、色情网站、赌博网站等违法案件,并比照一般外勤单位,每四
个月实施绩效评比,择优奖励,未达标准者报请处分。
而刑事警察局侦九队成立三年多来所查获案件已超过百起,并不定期实施全国同步扫
荡色情及大补帖网站,对於遏止网路犯罪及网路色情等不法行为具积极正面意义。以下兹就
刑事警察局侦九队历年来所查获各类电脑犯罪案件类型整理如下,
一、色情网站:
目前色情网站大部分是在WWW上,亦即建立homepage网页,在网页上提供各种色情的资讯,
而建好的网页则透过向各搜寻引擎登记或在电子布告栏上打广告,这些色情网站的内容包
括:
1. 张贴猥亵图片:即在网路上设置网站或在网路上如贴图网站或新闻讨论群上张贴猥亵图
画。如八十六年九月第二波全国同步扫荡色情网站所破获台北县中和市黄姓男子经营「禁
忌乐园」网站。黄姓男子在收取每月一五O元的会费後给予密码,让会员得以浏览与下载由
他所提供自国外网站抓取的猥亵图片;黄姓男子被判处四个月有期徒刑。若是以未满十八岁
之人为奸淫或猥亵行为对象,所拍摄或制造之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或其他
物品,而散布、贩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前述猥亵物品的人,则依儿童及少年性交
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
元以下罚金。
2. 贩卖色情光碟、录影带:在网路上设置网站贩卖色情光碟片或录影带,或在电子布告栏
或新闻讨论群组上广告公布目录及交易方式,如刑事局八十六年六月第一波全国同步扫荡
色情网站所查获由张姓夫妇所设立「说说成人网站」,以缴交会费方式连续多次传送男女裸
露、交媾等猥亵图片;并以电子邮件与客户进行色情光碟的交易,在同年九月台北地院依刑
法第二三五条规定各判处这对夫妻八个月与五个月的有期徒刑。
3. 贴图网站:设置贴图网站供不特定第三人张贴色情、猥亵图画,在网站上提供连结至其
他色情网站,赚取广告费。八十七年九月刑事局查获的「浮声艳影」网站即为一贴图网站
,站长不仅未尽管理网站之责且纵容、鼓励网友张贴猥亵图片,以赚取得国外色情网站的广
告费,这类贴图网站站长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及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第二十八条罪或其帮助犯之罪。「浮声艳影」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设站的站长处有期徒刑
五月及提供网站服务的业者有期徒刑五月。
4. 提供超连结色情网站:即目前网路上一些网站专门搜集国内外色情网站,又加以整理分
类再提供超连结予网路上不特定人士上网连结至相关色情网站首页,观赏猥亵图画。八十
八年三月间刑事局执行全国同步扫荡色情网站,其中「纬仁的书签」网站即提供超连结色情
网站,该站站长虽未张贴任何猥亵图画但仍有帮助书签内的色情网站散布、贩卖猥亵物品供
人观赏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帮助犯罪责。目前这类提供超连结色情网站已有数起经法院判
决确定有罪的案例。
5.
散布性交易讯息:在网路上提供、散布买春讯息,提供不特定第三人进行性交易或从事买
春等行为,可能触犯甫在八十八年五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六月二日经总统公布的儿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三十条以网路散布性交易讯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八十八年
六月刑事局查获「SOGCLUB华人旅游黄页」。
二、网路贩卖盗版光碟:
网路上贩卖俗称泡面或大补帖的盗版光碟,盗版光碟内容可能为作业系统、程式、图
型、MP3、电影VCD或音乐CD等等,其行为除触犯着作权法外,若所贩卖的光碟片有色情光碟
片则可能触犯刑法妨害风化罪,再如色情光碟片中有未满十八岁之人则更可能会违反儿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三、贩卖违禁、管制物品:
在网路上贩卖违禁物、伪禁药、合法管制药品或管制物品,如枪、毒、FM2等,皆可能
触犯相关法令。如八十七年二月刑事局查获一起以「新的FM2药丸,可快速睡着」、「
FM2MDMA 春药250元起!」、「FM2春药特价供应」为主题在网路刊登、贩卖FM
2药品,当时罪犯的行为系触犯药事法第六十条。後因FM2造成的影响扩大,主管机关将
FM2改列为第三级毒品,凡是未经许可贩卖、运输或吸食皆可能触犯毒品防制条例。
四、赃物:
在网路上以低价出售所窃的赃物,二手货看板或网站到处可见各种待售的物品,其中
隐藏为数不少赃物。不论是买者或是卖者皆可能触犯刑法的赃物罪。
五、诈欺:
在网路上常见的诈欺行为可分为:
1. 虚设行号:网路上常见此类行为是在网路上贩卖低价的行动电话手机,吸引消费者购买
进而诱骗上当,而消费者依诈骗者指示将钱汇入对方帐户後却不见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或
是收到不勘使用的货品。如要再联络对方,通常是诈骗者已将手机换了号码所以电话没人接
听或既使有人接但接听者推三阻四拒不出面或以其他理由搪塞。这种虚设行号之诈骗行为系
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之三之罪。
2. 伪卡刷卡:使用伪造信用卡在网路上刷卡消费,一般店家仅注意该笔交易是否获得授权
,如获得授权即予出货,最後却发现是以伪卡骗取授权。因为目前各界都在推广网路上使
用信用卡消费,而网路上使用信用卡消费仅检查信用卡号码及到期日,勿需持卡人签名。网
路上信用卡交易系以方便为前提,对於安全及认证考量并未周延,这也给予不法之徒可乘之
机,加上现行机制的缺失要找到这些作案的不法之徒,警方可说是倍感艰辛。刑事局在八十
八年五月份即查获一起使用伪卡在网路上专购高级家电用品,再以市价的六折脱手出售谋利
的案例。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号或使用伪卡号码,上网消费、购物的行为系触犯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之三的罪。
六、网路老鼠会:
这种又称幸运信的网路老鼠会是自国外传入,近一、二年在国内也造成风潮,这些信
件在国内各大电子布告栏及新闻讨论群流传,其信件的内容一般列有五位人士姓名及地址,
信中会指示收到该信的网友寄给名单上五位网友各一百元,再将列於第一位者之姓名自名单
中除去,将第二位以下者皆往上递补一顺位,最後将自己姓名置於第五位,以此类推。信中
并告诉网友当自己的姓名递补至第一位时将可获约七千万元。发这种信件发展网路老鼠会的
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诈欺罪。
七、妨害名誉:
网路上发表不实言论,辱骂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妨害他人名誉,可能触犯刑
法妨害名誉罪。这种行为以在网路上假冒他人名义徵求性伴侣、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电话号
码的案例最多。上网冒用他人名义张贴信件,可能触犯刑法伪造文书罪,而散布不实流言妨
害他人名誉可能触犯刑法妨害名誉罪。
八、入侵他人网站:
目前刑法对於尝试入侵他人网站并未有明文处罚之规定,至於入侵他人网站後以指令
、程式或其他工具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条第一项後段之罪,即无
故以开拆以外之方法,窥视其内容。但其构成之要件是该被开启经过加密处理的电脑档案或
电磁纪录应为第三百十五条第一项前段所称之「封缄文书」。惟若入侵者在入侵网站後并未
以指令、程式或其他工具开启经过加密的档案或所开启之档案并未加密处理,此种入侵行为
目前并无明文处罚之规定。然入侵後如果窃取他人档案或是电子邮件是否能依刑法第三百二
十条窃盗罪处罚,亦有争论。惟如果将入侵取得的档案内容,泄露於他人则可能触犯新订的
刑法第三百十八条之一泄漏因利用电脑设备等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之罪。而如果入侵後将
一些档案毁损致使被入侵的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甚至无法使用,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
二条之毁损文书罪,如再盗用所窃得的拨接帐号,未经他人同意拨接上网,致所有上网费用
为被盗用者所支付,则可能再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之三以不法方法将虚伪资料等输入电
脑等而不法取得利益罪。
九、电脑病毒:
在网路上散布电脑病毒,有些病毒具攻击性或破坏性,有些则无,如所散布的电脑病
毒致使他人的电脑当机、档案毁损或硬碟格式化等情形,散布电脑病毒者可能触犯刑法第三
百五十二条干扰他人电磁纪录之处理,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的毁损文书或干扰他人电磁
纪录罪。
十、网路赌博:
在我国赌博是禁止的,因此在网路上开设赌博网站供不特定第三人赌博财物亦为犯法
的,同为触犯刑法的赌博罪。再者,很多国家是允许赌博行为或开设赌场,因此有些人认为
只要将赌博网站设在国外,该国不禁止赌博就不触犯赌博罪。事实并非如此,只要犯罪的行
为或结果有一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仍有司法管辖权。八十七年十月刑事局查获一起总部设於
法国的赌博网站,在国内有联络人负责吸收会员及服务工作,在台联络人系触犯刑法赌博罪
。
十一、个人资料:
最常见的是在网路上贩卖个人资料含高收入户名单,高级车所有人名单等,而欲搜集
或利用这些个人资料,事先需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核准後方能合法搜集或利用个人资
料,否则即触犯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八十七年四月刑事局所查获的网路贩卖公
司负责人、高消费人口、汽车拥有人、信用卡持有人及E-MAIL等个人私密资料;及同年十一
月网路贩卖一千五百万笔选举人名册案例,所贩卖的资料皆属个人资料,贩卖这些资料触犯
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十八、九条及三十三条之规定。
肆、面临问题与困境
唯目前网路上仍处处可见色情网站、大补帖网站却又是不争的事实,为何检警努力、
强力地取缔不法网站,这些不法网站无惧警方取缔,仍肆无忌惮的大卖盗版光碟片,或展示
猥亵图画,或入侵他人网站,最主要的因素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相同的问题,也就是电脑
犯罪破案率极低。因此尽管国内检警不断地取缔不法网站,对於其他未被取缔者甚或被取缔
过者似未发挥吓阻作用。而造成世界各国电脑犯罪破案率极低,犯罪者很容易从事犯罪,却
不易被发现,既使被发现也不易查出罪犯的身份是谁,其间因素很多,兹将主要因素分述如
後:
一、网际网路本身的缺陷:
Iternet的前身是1960年代末期美国国防部所发展的分封交换网路ARPANET,ARPANET主
要在研发一不受战事(包括核战)破坏的分散式强韧网路系统,其目的是要将讯息从传送端
顺利地传送至目的端,因此资料安全或网路安全并非ARPANET当初设计的目的。这也是目前在
Internet上设的商务网站频传遭骇客攻击,且往往是不堪一击的原因。
二、系统软体漏洞及骇客工具之传播:
目前网路上作业系统以微软的Windows NT及UNIX为主,这些作业系统或一些软体多少
存有一些漏洞,一些骇客利用这些漏洞发展或设计一些攻击程式或工具,并将这些攻击程式
上传至网路上到处流传或与其他骇客组织交换心得,因此这些漏洞与攻击的工具在网路上到
处可见并垂手可得,一些青少年网网因一时好奇,恣意使用这些骇客工具,造成被害者的紧
张。
三、网际网路的特性:
网际网路本身深具跨国特性,使得网路色情无法杜绝。既使我们禁绝了国内的色情网
站,我们也无法拒绝国外的色情网站於国门之外。任何一个使用者只要上网都可轻易地连上
世界各国的网站,当然包括色情网站在内。而网际网路又具有隐密等特性致网路犯罪极易执
行,极易隐藏,又极不易被发现。
四、网路信用卡认证机制:
依据检警机关过去所查获利用信用卡在网站上购买商品的诈欺案例,发现这些网站未
采行SET或SLL的网路付款安全机制,使用者仅需输入信用卡卡号及信用卡有效年月二项资料
,取代实体商店的刷卡动作,这二项资料传送至授权/清算中心,要求授权。因缺乏刷卡的动
作,而信用卡卡号及信用卡有效年月又可轻易取得,这也为什麽网路上的利用信用卡诈欺
的案件会如接二连三地发生,目前网路信用卡认证机制如不改进,此种网路信用卡诈欺的案
件将仍不断发生。
五、缺乏国际共同司法标准:
国内目前网路的乱象以网路大补帖及网路色情最严重,且这些站长为逃避查憩及司法
管辖皆将网站设在国外,并在网站首页上声明:本网站设在美国,遵循美国的法律规定。如
果这些网站不触犯网站伺服器所在国的法律,既使触犯我国的法律规定,网站所在国司法单
位也无法处理该网站或协助调查并提供该网站站长的个人资料或使用纪录。当然如国一个网
站网页的资料触犯我国的法律,同时也触犯了网站所在国的法律,此时才有合作的基础,唯
目前各国司法标准不近相同的情况下,要打击网路色情可能会是事倍功半。
六、国内特殊的问题:
1. 缺乏认证上网用户及行动电话预付卡用户:网际网路服务相关业者为争取客户,纷纷简
化其申办手续,如拨接帐号、电子邮件帐号、网页空间,以及行动电话业者为扩展生易未
对使用预付卡之客户作身份认证。这些服务让有心人士有可乘之机,目前国内不法的补帖及
色情网站业者即皆利用这些服务从事不法,并以免费的电子邮件信箱作为联络方式,或以预
付卡行动电话做为联络的工具,使检警追查不法倍感艰辛。
2. 邮局代收货款:邮局及快递公司所提供的代收货款服务,对於寄件人身分未认证,并利
用人头帐户取得货款,真正寄件人身分不易查出,这也是目前色情及盗版光碟泛滥的主要
原因之一。
3. 金融人头户可轻易购得:目前大补帖网站业者为逃避检警查缉,皆使用人头申请邮局帐
户并申请金融卡,或上网或在跳蚤杂志上以一至三千不等的价钱购买人头存款帐户、邮政
信箱、钥匙、金融卡,再冒用他人身分办理代收货款服务,再以代收货款服务寄送盗版光碟
,而所得不法款项则以金融卡提领。由於金融人头户可如此轻易购得,使得这些人头户成为
大补帖业者从事不法之护身符。
4. 历史稽核纪录不完整:目前国内属第二类电信业的ISP业者约有二百余家,大部份的
业者对於其客户上、下线纪录的历史稽核档皆有保留,但各家保留时间长短及所纪录的栏
位不尽相同,有些甚未保留系统稽核档(LOG FILE俗称通联)或所纪录资料不完整,或
保留时间过短,影响犯罪侦查,无法有效保障被害者权益。
5. 组织性合作分工合作犯罪模式:刑事局侦九队在今(八十九)年七月份执行全国性扫荡
打补帖及色情网站时首度发现这些大补帖网站以集团方式分工经营,有人负责设计网页,
有人负责在网路上打广告,有人负责搜购邮局的人头帐号,有人负责接收订单,有人负责烧
片,有人负责邮寄大补帖光碟片,彼此分工合作分散风险。
伍、未来计画
政府为因应国内网际网路的蓬勃发展,所产生的不当资讯,并为打击网路色情及防治
网路犯罪,在法务部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设置「电脑犯罪防制中心」负责协调、整合相关单
位资源,在执行面由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侦九队负责电脑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加强网
际网路犯罪及色情的防治,并结合民间社会团体,形成整体的网路犯罪防制机制,希望以整
体的力量来维护网路环境的正常发展。虽然近三年来检警机关的努力,查获超过百件网路犯
罪相关案件,对於网路上的不当资讯虽收吓阻之效。但如前文所述,我侦查机关面临技术上
、管理上、及制度上一些困境,无法有效地突破致查缉相当困难,负责第一线打击电脑犯罪
的刑事警察局计画朝下列几方面努力,以期有效打击网路犯罪与网路色情,让我们的网路环
境可以正常的发展,吸引更多人上网,创造更大商机。
一、充实软硬体设备: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侦九队,目前仅配置侦查员十四员,且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
,负责侦办全国所有网路犯罪相关案件,另负责处理行政院院长、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法务部调查局等电子信箱检举信函,每月平均超过百件。过去该队皆能克服困难勉力
完成任务,然最近网路犯罪的行为层出不穷,犯罪手法翻新,并随着使用者的急速上升亦有
昇高之趋势,因此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亟需充实侦九队人力及设备以迎接未来新的挑战
。
二、提升侦查技术:
网际网路的发展日新月异、非常快速,对於新的技术与发展,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
局侦九队必须充分掌握提昇技术,在世界各国以美国居於领先地位,内政部计画甄选优秀电
脑犯罪侦查干员赴美接受训练提昇技术。而国内此一领域以各大学等学术单位起步最早也发
展最快,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已聘请国立交通大学及国内十二位学者、专家作为侦办重
大网路犯罪的技术谘询顾问。
三、加强国际合作:
网路世界的特性本身就是跨国性、无国界的,虽然网路空间当中并没有领土国界的区
分,任何一份资料均可於瞬间自一地传至另一地,任何一个使用者可以轻易地於瞬间进入各
国的网路系统。因此网路世界当中很可能上一分钟甲国是加害国,乙国是被害国,而下一分
钟却正好相反,加害国成为被害国,被害国成为加害国。因此如欲以一个国家单一的力量来
打击网路犯罪将沦为空谈,尤其如枪、毒、赌、儿童色情等国际间各国皆列为禁止的犯罪行
为,更需要国际或相关国家的合作,内政部警政署三年前即开始计画与美国联邦调查局联系
共同打击跨国性电脑犯罪。刑事警察局经过三年的努力终於最近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取得沟通
联系的窗口,建立正式合作的管道,并在今(八十九)年七月份与美国联邦调查局跨国联手
合作,扫荡国内不法网站,查获十个不法网站。因此国内的不法业者或个人今後想要把不法
网站设在美国,逃避警方查缉,将不再和以前一样那麽容易逍遥法外。刑事局除已与美国建
立合作管道,今後将继续与其他国家建立合作管道共同打击网路犯罪。
四、协调国内网路业者加强认证用户、保留完整使用纪录:
目前国内网际网路服务提供业者所开发的拨接帐号产品,使用者在一般便利商店皆能
购得即上网,勿需登录使用者身分资料或登录假资料,或冒用他人身分登记,因此常有检警
执行搜索时发现地点或对象不对扑空之情事发生,影响侦查甚钜。
五、协调邮政单位认证代收货款寄件人身份:
目前买卖盗版光碟问题十分严重,其中相当大比率是经由邮局代收货及民营快递公司
将盗版光碟送至购买者手中,款项再交给邮务或送货人员,邮局再将货款存入寄货人指定帐
户,并通知寄货人领款。因此查缉此类补帖网站,往往查到的是人头,如果此一问题未能改
善或未对代收货款寄件人进行身份认证,则盗卖大补帖的问题必将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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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自主的你就住进我心底 不由自主的相信了命运 不由自主的写下无数个你
不由自主的望着天上的星星 不由自主的变得傻气 不由自主的笑着甜蜜
开始爱情了吗? 不由自主的变猜疑 不由自主的忘了自己
不由自主的失去了重力 不由自主的望你背影 不由自主的泪眼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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