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ori520 (土星国公主*小香)
看板cosplay
标题[公告] 注意新增版规!!
时间Sun Aug 2 02:12:32 2009
版规新增了一条"禁止违法文"
避免触犯法律!禁止刊登任何有关触犯法律的文章!
大家最常犯的大概就是合购、买卖"隐形眼镜"文!
违者警告一次+劣退 第二次水桶一周累犯第三次就永久水桶!!!(怒)
赠送、交换可!禁假借交换之名进行买卖的文章!违者劣退+水桶一周
我知道大家可能找特殊色的隐形眼镜很辛苦
但是很不巧这会触犯到法律~为了大家好,请不要钻研法律漏洞
因隐形眼镜属於医疗器材
法令规定:生署规定依药事法27条规范
药商应向县(市)卫生主管机关申请取得许可执照後始可贩卖,
而营业处所,以申请许可之营业地址为限。
违反药事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处新台币3-15万元之罚缓。
网路商店乃属於虚拟空间,与实体通路不同,
显然无法满足药事法中药商营业场所之定义,
因此禁止在网路上贩售任何种类的药品或医疗器材。
PS.所以就算是自己在网路上架站、部落格也都是违法的唷!
本版轻轻提醒希望请大家自己多多注意噜^^
不过当然是很欢迎发一些隐形眼镜分享文噜^^
若有任何意见欢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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