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ptt ()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存证信函写法
时间Sat Jan 23 21:21:39 2016
去年逛街糊里糊涂被碧芙雅专柜小姐已填问卷之名拉去作脸买课程,
因为近来工作繁忙没啥时间去
且感觉做脸效果不好想退费
请问各位以下的存证信函写法ok吗?
有些参考了之前的版友写法..
本人於民国壹零肆年捌月拾壹日在不知情及无消费意愿之情况下,
於OO宝雅商场为贵公司之美容师(ooo)假藉填写问卷之名强迫推销作脸保养课程,
本人曾於购买後七日内向业者表明退货,业者无故拖延多日,
近来本人发觉脸上痘痘不减反增,且因美容课程造成脸上多处逗疤及发炎情况,
故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六、十一、十二、十四条规定,
本人特以此函通知解除本人与贵公司一0四年八月十一日所支付新台币共计贰拾参
万圆整之买卖契约,
敬请贵公司於文到三日内,将本人已缴付之款项予以退费。以上声明,敬请贵公司配合;
倘未於期限内回应,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为免讼累,尚祈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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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depravity: 去年关现在屁事 = = 消保法6是主管机关又和这啥关? 01/24 12:50
2F:→ depravity: 以为多列些可以唬人? 01/24 12:50
3F:嘘 pokmjuyhn: 何谓不知情 无消费意愿?信用卡刷下去都有签名了 这根 01/31 01:50
4F:→ pokmjuyhn: 本是无理取闹吧 01/31 01:50
5F:推 tdkblur: 23w....@@"? 02/06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