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foda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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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浮动油价公式存在误差、加油站毛利不应
时间Thu Apr 18 16:31:0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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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油价公式存在误差、加油站毛利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油)的「浮动油价机制」自2006年
9月26日开始施行,由於实施之後备受质疑,经历多次修正:2007年9
月1日重新实施浮动油价机制,原油价格指标改采70%杜拜加30%布
兰特加权计算,即所谓的「7D3B」;2008年8月7日,每月调整油价改
为每周调整;2010年1月6日,每周调整所取的国际油价区间,由上周
五至本周四,改为周一至周五。
虽然相关机制变革数次,然而施行之初,消基会就发现「浮动油价机
制」起跑所采用的油价基准点已明显对消费者不利,密集於2006年9
月、10月多次召开记者会,要求中油公司应先降价再实施浮动油价机
制。中油公司遂即调降油价,但调降幅度明显不足,而在日後多次修
正的过程中,消基会亦於2007年7月、8月及2008年5月召开记者会,
呼吁「浮动油价机制」应秉持公平公义原则,并应公开购油成本以释
消费者疑虑。近日又有消息指出,经济部委托台经院及台综院研拟浮
动油价公式修正案,预计於6月提出正式修正版本。
但浮动油价机制施行至今已6年半多,民众却只能感受到油价不断上
涨,除了受国际油价影响,公式不公不义亦是元凶!
一、相近国际油价 × 汇率数据,对照92无铅汽油零售价大不同!
根据中油的「浮动油价机制」公式,调价幅度取「调价指标当周均
价 × 当周汇率均价与调价指标前周均价 ×前周汇率均价比较」
之80%变动幅度计算,换句话说,零售油价的涨跌主要受国际油价
及汇率影响。若以2010年1月6日迄今的国际油价与汇率数据进行检
视,相近之数据所对应的国内92无铅汽油零售价,不管是短时间内
或长时间来看,都理应相近或相同,且以长时间来看,更能检视「
浮动油价机制」公式是否符合公平公义原则。
依据检视结果,时间差距1年以上,国际油价与汇率数据相近的共
有四组,但其所对应的92无铅汽油零售价,不但不相近,甚至有1.6
元~2元的差距,且不仅都是後段时间高於前段时间,且价差差距
还逐渐增加!显示出公式用得愈久、误差愈大的情形是存在的。造
成如此大差距的原因为何?此检视结果是否表示「浮动油价机制」
的公式有瑕疵?(详见表一,资料来源:经济部能源局)
二、上期税前基准价数据从何而来?应讲清楚说明白!
国内92无铅汽油之零售价,是「税前批售价加上税费,再 ×1.05
(营业税5%)」,税费及营业税皆固定不变,因此税前批售价之
变动将影响零售价,而税前批售价的变动,则是「上期税前基准价
× 当期调价幅度」的结果。
依据经济部能源局公告「当期税前售价」资讯,是自7月22日起,
故以此时间点开始进行推算,就每周当期零售价,依据浮动油价公
式进行验算反推,算出「上期税前基准价」。其中,因经济部能源
局缺少9月10日数据,该期「当期税前售价」为消基会依公式推算
所得。
然而对照验算结果,「上期税前基准价」与「前一期税前售价(即
当期税前售价栏位往前一周)」并不相符(详见表二),那麽,验
算出来的「上期税前基准价」之数据,是从何而来?这是否又说明
了「浮动油价机制」的计算过程有瑕疵?或是在这公式之中隐藏着
我们所不知道的考量基数?消基会认为,中油应说明清楚为何依据
所公告数据验算结果会有此误差,应彻底公开浮动油价计算公式!
三、加油站毛利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另外,目前92无铅汽油零售价计算公式为:(92无铅汽油税前价+
税费)× 1.05(营业税5%),其中,税费(9.5003)=货物税(6.83
/公升)+能源及环境负担(0.2103/公升)+加油站毛利(2.46/公升)。
但消基会认为,「加油站毛利」不应该由消费者端负担!加油站要
赚多少钱是业者的事,应由业者自行负责,而不是加在税费里,让
消费者来「保证」业者能赚钱!
消基会呼吁
近日有新闻报导指出,浮动油价公式将有所修正,台综院及台经院
各提出2种修正方案,预计5月初向经济部报告,经济部则可能在6
月对外提出正式修正版本。浮动油价公式能有所修正当然很好,但
应以公平公义原则为修正方向,且在修正公式之前,还有更重要的
事:油价应先合理降价!
也许国际油价的飙涨确实大大影响了国内油价,但在本次检视相关
资料过程中发现,即使是相近的变动数据(国际油价 ×汇率),
其最後换算的汽油零售价却产生1.6元~2元的价差。
事实上,开始实施浮动油价之初,消基会即指出中油的初始税前基
准价并不合理,且强力要求调降,却未能获得满意的回应。浮动油
价机制历时6年多,虽然期间也有过多次修正,消机会也不断呼吁
中油应公开实际购油成本,才能制定较为公平的浮动油价机制!但
中油仍然没有公开实际购油成本,且根据此次检视结果,浮动油价
公式问题也一直存在,没有真的被修正,公式问题所造成的售价误
差,就这麽被消费者默默吸收,显然对消费者极不公平!
此外,消基会也认为「加油站毛利」计算在税费里显不合理,在此
次浮动油价公式修正案,应该直接删除以修正!另外,从税费之计
算公式也可以看出,货物税所占金额最高,根据《货物税条例》第
10条(油气类之课税项目及税额)规定,汽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币六
千八百三十元,然而此金额自2001年9月27日修正过後,便再也没
有调整过!消基会认为,12年来未进行任何适当调整,极不合理,
财政部应尽速适当调整相关货物税金额!
消基会再次呼吁,中油应公开实际购油成本,让这次浮动油价公式
修正,能真正为消费者带来公平合理的油价,且在修正公式前,应
将先前的油价误差还给消费者!而主管机关经济部更应善尽督导之
责,替全民的利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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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depravity:毛利当然是买的人买单 净利才是靠经营 = = 04/18 18:11
2F:→ kingmanjy:毛利不在油价里面,赔钱生意谁要干=.= 04/18 22:00
3F:→ sindyevil:消基会在想啥? 04/19 09:59
4F:→ MeowDeLay:附件里的油价比较,根本没考虑到冻涨缓涨的部分 04/19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