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linspin (陈小比)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学承补习班退费(已开课)
时间Thu Sep 6 21:44:39 2012
各位好:
我朋友去年底在台中资讯展报名了「学承电脑」月缴四千并且长达三年的课程
(总金额高达十四万初)
并且於今年一月开始上课
最近我知道他去上了半年
但是因为工作时数太长了(做二休二且常加班)
所以很多课程几乎都上不到
只能重复的上同一、二门课
且师资方面似乎不理想加上工作太累
学习成效不佳
所以这几天我陪朋友去办理退费
先说明一下学承的契约书上
修业期限明明是三年 却只写了四个月
(因为法规规定短期补习班上课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六个月)
时数是330小时
第一次去
承办的小姐说:「已超过四个月 所以不能退费 只能转让或转其他等价课程」
第二次去
承办的先生原本也用同样的说法不让我们退
但是我提了法规後
他就说可以退
法规为:「实际开课日後离班者,短期补习班应按未上课比例退还学生已缴之费用。
但短期补习班得扣除退费金额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但是退费的比例是以时数 不是以期数
我朋友上半年 怕浪费钱所以很积极去上 大约上了200个小时
(但是因为上班的关系 其他课程上不到 只能重复那一、二门课)
如果用时数算的话 加上已开封的教材、赠品费 大概也拿不到什麽钱了
我想请问用时数下去算是合理的吗?
因为学承方面说:「四个月修业(330小时),二年可无限重修」
所以二年并不算在学费里 是赠送的
只是费用是以36期分期付款
(这样一个月学费高达三万六!)
这样的说法是否有漏洞?
因为
1.四个月加二年并不到三年
2.四个月修业 二年重修 代表後面二年只能上前四个月上过的课程
但若後面的二年可以上新课程 则不合「重修」的字面意义 很矛盾
若还是只能依时数及他们的规定
我朋友只重复上同一、二门课程
重复上的时数是否可以不算
只统计第一次上课的时数呢?
版上有朋友是以期数或月份下去算退费的吗?
题外话
这几天为了这件事查了好多资料
为了退费一上网输入「学承」二个字
就跑出非常非常多的负面评价
当下除了傻眼之外 就只能赶快处理
也不忍苛责朋友怎麽那麽不小心
那麽大笔数目居然没先上网查过就签下小额信贷
毕竟对方也只是想充实自己
只能赶快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误入恶质补习班的陷阱
学不到东西还背了一屁股债
(去办退费时 还有几个要来询问新课程的人
要不是承办小姐马上迎上前去 不然真想跟他们说:「请三思」)
只是还有一些感触
打电话跟政府机关求助时
各单位推来推去
(不过线上申诉後 消保官隔天就回电了)
政府的宣导也不够
补习班才敢那麽嚣张...
有人有相关经验可以分享吗?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3.161.212
1F:嘘 depravity:自己爬文一堆经验 = = 09/06 21:51
2F:→ jinlinspin:Depravity:我已经爬过PTT及GOOGLE过,但大部分的人都 09/06 23:43
3F:→ jinlinspin:是尚未开课前退费,我想询问的是用四个月的时数去退费 09/06 23:44
4F:→ jinlinspin:是否合理。你可能误会了。 09/06 23:45
5F:推 depravity:你爬到问这类的是不是都没下文 可想而知.... = = 09/06 23:51
6F:→ depravity:那些合约都是被申诉慢慢改到适法的人家也会成长的 = = 09/06 23:53
7F:→ jinlinspin:其实不是适法而是更会玩文字游戏吧。否则四个月平均分 09/06 23:56
8F:→ jinlinspin:摊,一个月学费高达三万六,真的适法合理吗?今天我朋 09/06 23:56
9F:→ jinlinspin:友不是不愿意付违约金,而是希望一切合理。也许会跟其 09/06 23:57
10F:→ jinlinspin:他人一样,没有下闻自认倒楣吧。谢谢D大罗 09/06 23:58
11F:→ depravity:契约本来就是文字游戏 从来不是公平与正义 09/07 00:27
12F:→ depravity:越位陷阱 进攻犯规 进球+罚之类 不也都是利用规则吗? 09/07 00:29
13F:→ jinlinspin:契约的文字游戏只保护一方,而通常那一方并非消费者。 09/07 01:00
14F:→ jinlinspin:而取巧的运动规则双方都可使用呀,并不只图利某一方。 09/07 01:01
15F:→ jinlinspin:不过我想我懂你说的,虽然对社会的黑暗面感到无奈:p 09/07 01:01
16F:→ jinlinspin:我已在自己FB贴文提醒朋友们签订契约时应更小心谨慎。 09/07 01:02
17F:→ jinlinspin:虽然有点鸡婆,而且有些人实在大意到有点活该,但想到 09/07 01:02
18F:→ jinlinspin:若满腔热血想学习的人变成别人待宰的肥羊还是会心疼。 09/07 01:03
19F:→ jinlinspin:爬文时很多你的推文,谢谢你的热心,虽然有嘘我,哈XD 09/07 01:04
20F:→ depravity:因为我确定我推过认定不一该怎麽处理 XD 09/07 01:20
21F:→ jinlinspin:那应该就是我漏看了,爬文爬到头昏脑胀...我再重新搜寻 09/07 01:41
22F:→ jinlinspin:谢谢:) 09/07 01:42
23F:→ depravity:突然想到也有可能超过文章上限被系统杀了 = = 09/07 02:01
24F:→ jinlinspin:刚刚爬文发现,似乎「四个月付费,其余课程赠送」 09/07 02:19
25F:→ jinlinspin:表面合理但仍有申诉空间。若此项申诉成功,也可针 09/07 02:19
26F:→ jinlinspin:对「信贷虽是一期一期缴费,但中途不能停止」去查 09/07 02:19
27F:→ jinlinspin:是否不符合法规的:「需半年半年招生及收费」而争 09/07 02:20
28F:→ jinlinspin:取该份契约无效。只是似乎要去研究民法了。囧 09/07 02:20
29F:→ jinlinspin:我已经搜寻了「学承or补习班」的文章,不过没有看到:( 09/07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