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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迳自扩充房贷担保范围 消基会状告6银行
时间Tue Jan 11 21:23:59 2011
迳自扩充房贷担保范围 消基会状告6银行
【联合晚报╱记者郭玫君/台北报导】 2011.01.11 07:42 pm
消基会告六家银行业者 违反消保法规定 / 张博亭
消基会接获多起民众申诉,部分银行业者透过定型化契约,迳自扩充消费者的房贷担保范
围,不但
明显不利於消费者,更违反消保法规定,
消基会今天下午赴台北地院,对国泰世
华、渣打、台湾中小企银、华泰、京城、大台北6家银行业者提出「不作为诉讼」。
消基会此次针对银行业提起我国《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以来的第一起不作为诉讼,就是因
为发现银行业的契约内容有所偏失、对消费者影响重大。不过消基会认为,主管机关「行
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却往往视而不见或是根本没看见,有长期漠视之嫌。
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说,根据民法第861条规定,消费者贷款担保范围应包含所借的本金
、利息、违约金、实行抵押权的费用,一旦要扩充担保范围,业者必须先跟借款人进行协
商,让借款人清楚知晓这件事。
但消基会调查发现,目前至少有国泰世华、华泰、台湾中小企银、渣打、京城、大台北六
家银行,是在一开始的契约书,就直接将消费者在该银行里的垫款、信用卡卡债、票据等
债务,通通列入担保范围,许多消费者不知情,造成後续申请清偿证明困难等问题。
苏锦霞指出,有些消费者以为用房子向银行借了600万,却不知道他所担保的债务也包含
他在同家银行所持的信用卡卡债等,直到他想卖掉房子时,需要清偿证明给下一手屋主,
才发现原来他仍有循环利息,导致银行不给清偿证明,产生纠纷。
银行若想扩充担保范围,并非不行,而是应依法清楚告知消费者。苏锦霞说,目前不少银
行会提供选项,让消费者自行勾选,但这六家业者却是透过定型化契约,未赋予消费者选
择权,直接约定消费者的担保范围为「概括所有债务型」,已违反消保法中定型化契约应
平等互惠、诚信的原则,且经多次个案协调仍不见业者改善,才决定动用不作为诉讼,盼
透过司法禁止业者行为。
苏锦霞说,内部经密集收集,目前只找到6家银行违法,但应还有其他不法业者,希望民
众发现不合理契约,可主动申诉。若在诉讼期间,消基会发现其他银行业有同样行为,将
并案提起诉讼。
【2011/01/11 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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