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man1234 (Maybe)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关於主动告知及赠品问题
时间Fri Dec 31 18:42:54 2010
半年前上网买了OO乾面,结果厂商9月被停业
直到11月才开始出货,导致原本11月初要收到的商品
延宕到前几天才收到,又得知当初如果没有办理退费可以得到补偿(赠品)
写信去问,回信内容如下:
赠品方案之公告已清楚载明须透过留言、MAIL或者站内信及传真等的方式留下您的订单编
号并告知须使用赠品方案,才能使赠送方案正式成立。很抱歉,如未登记者恕难使用该方
案
我上网去找公告在哪,却找不到
於是我去跟厂商询问公告在哪,是否有主动告知消费者
得到以下回答
此补偿方案上有明确标示此方案适用到阿舍复工前,故复工後已把公告撤下,且有主动在
网站上公告通知
想请问
上网公告有算主动告知吗
我是否有权力要求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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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7.217.235
1F:推 depravity:赠与 未权利转移前(动产为交付)都可以撤销 你说咧 XD 12/31 22:48
2F:推 ChrisBear:民法229~233 迟延给付後得请求损害赔偿 您有损失什麽? 01/01 02:30
3F:推 depravity:我也来补上法条 民法408 01/01 04:20
4F:→ highman1234:感谢各位大大 01/01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