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ygood (猴)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全家礼券可以和现金一起使用吗
时间Sat Dec 25 01:22:07 2010
※ 引述《jing210232 (小废)》之铭言:
: 我想你误会他的意思 礼券跟现金当然可以使用
: 不过你第一个状况 不是不能用 是没法这样做
: 我甚至可以找你30元(现金)都没问题
: 问题是 那张发票一定是0元发票
: 因为你还有礼券余额
: 总之礼券金额>总额 那张发票就都是0元发票
: 所以只要记的礼券金额<总额 就不是0元发票
: 也就是你状况二所说的
: 至於活动点数 请看发票 上面都会印给几张点数
: 因为那是要刷条码的 不刷还打不出发票
: 有可能
: 1.你的商品没送(菸...等等)
: 2.贴纸活动结束
: 3.店员忘了给(可以去找他讨)
: 这样懂了吗??
不知道我这样想有没有错........
现在礼券的使用上说要等同现金了,甚至还有小面额的余券也出来了.
那现在我有100元面额的礼券,我有没有权力说我要买这个75元的东西,
但我只要用100礼券中那50元的价值部份来付50,另外不足的25我用现金
付??? 我是站在可以的立场!!!
100这个总面额代表我可以运用的最高价值,且对这个100元价值我有分割使用
的权利.这样比较符合"礼券的使用上要等同现金"的精神.
而且余券这种配套也出来了,实际执行面上也不会有难碍的地方,店家就把我100
礼券的50元价值扣掉,找我50元余券(而礼券购买时也先给出有金额发票,所以此
次交易发票50部分,金额不显示. 不然帐面上公司会多出50平白的收入纪录(?)),
而现金25的部分,发票要显示金额来纪录有这25元收入.
总归我的想法就是礼券上的面额归面额,不代表我不能将其价值分割使用!!
而礼券使用方法在这情况没讲清楚的话,我记得如有争议,有个法规说是以
对消费者有利的方式解释.
如果礼券公司有"明定"出其价值不能像上述方式分割使用,并搭配现金的话,
我会希望消保官能禁止这样的规定,还给消费者礼券价值分割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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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180.170
※ 编辑: justsaygood 来自: 125.227.180.170 (12/25 01:26)
1F:推 jing210232:不可能 面额100元礼券 刷的条码 就是100 不可能分割 12/25 02:19
2F:→ jing210232:假如你真的想这样做 也是可以 但是很怪... 12/25 02:23
3F:推 depravity:你弄错了 是"现金礼券"=现金不是所有"礼券"=现金 12/25 10:24
4F:→ depravity:全家是商品礼券 通常会贩售商品礼券的买的时候都打折了 12/25 10:25
5F:→ depravity:你不能要求剥卖方两层皮 XDDD 12/25 10:25
6F:→ justsaygood:XD 我这里讲的礼券是楼上的"现金礼券"类型 12/26 00:09
7F:→ justsaygood:一开始没注意到原原po是啥麽礼券 : P 12/26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