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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戴尔败诉 标错价要出货
时间Tue Nov 2 10:09:31 2010
原文网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2/78/2g3mh.html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王佩华/台北报导〕去年戴尔电脑网路购物标错价案,潘美静等
多名网友上网订购逾十四万台,台北地院昨判戴尔应依错误标价九百九十九及一千七百元
,出货原价七千九百九十九及八千七百元的液晶萤幕给潘美静确定。
这是戴尔标错价遭判败诉确定的首例。台南地院日前也针对成大研究生黄正和等三十一人
诉请戴尔出货案,判戴尔败诉,但尚未定谳。至於潘美静虽获胜诉,但这是个案判决,法
律上对其他案件无拘束力。
遭判确定首例 戴尔不愿回应
潘美静要求戴尔依错价出货,诉讼金额因未逾五十万元,依法一审由台北地院简易庭审理
,判她败诉後,潘女上诉,二审的台北地院民事庭改判她胜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案
件二审确定,不得再上诉。
戴尔电脑表示,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来函,不便做出任何评论与回应。潘女订的两台萤幕
市面上已不易买到。
三十三岁的潘美静在一家周刊担任插画设计,她在台大法律系毕业的男友徐明璋协助下提
告,昨获判胜诉後,表示很开心。她说,自己只买两台自用,打官司至今的花费,也早已
超过萤幕价值,她要的是公道。希望藉这次判决,让政府加强网路购物的法规,因为网购
已是世界趋势,消费者应获更合理保障。
台北地院确定判决指出,戴尔网站上明确标出型号、原价、线上折扣及折扣後价格,属於
「要约」,消费者依价下单购买,合约即成立,且潘女下单,并非以造成戴尔损害为目的
;此外,戴尔是国际知名企业,若有损失也应有保险给付、或向疏失员工求偿,不能为了
免除契约上责任,就指消费者有滥用或违反诚信。
戴尔主张,下单者已明显知道标错价,却仍下单,且戴尔已立即回覆电子邮件,表示「不
代表接受订单,会再後续确认」,若照价出货,公司将损失数亿。
法院先前陆续判戴尔胜诉,遭判败诉的潘女提出上诉,她说,网路上常有「破盘大特价」
等促销,并不知当时价格是错的。
网购业者表示,为了降低价格标示错误的风险,系统有设计不少机制来防止「标错价」,
比较常见的像是比对进货价格与售价,若售价比进货价格高,则明显不合理,或是库存数
量的控管,若仓库里面没有这麽多货,又怎麽能够接下上万笔的订单。不过,这些都只能
降低价格出错的风险,无法完全杜绝标错价。比如,描述商品的文案出错,把低阶机种误
植为高阶机种,记忆体4G写成8G,就不是系统的防呆机制能够完全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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