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看板consumer
标题[新闻] 网拍退货无限制 光碟书籍都可退
时间Wed Sep 15 15:59:15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9/115/2cpyi.html
网拍退货无限制 光碟书籍都可退
【台湾醒报记者萧如君报导】不满意的网拍商品到底能不能退?消基会今日(9)
指出,网路拍卖上的任何商品,在任何的情形下都可以在7天监赏期内退货,因此
对於某些商家自行列出不退货的条件,都是剥夺消费者权利。智慧财产局着作权
组回应表示,消费者购买智慧权相关商品,拆封甚至使用後不满意想退货,都无
问题,除非是消费者将软体复制并散播於众,才会触犯智慧财产权。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表示,消保法第19条规定,「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
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
经营者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价款。」
但是消基会检验14家网拍业者,发现有11家在网站上都列出不能退货的商品种类
,包含「着作权相关产品」、「消耗性商品」、「生鲜农食品」、「内衣裤」等
种类。
消基会也说,网拍业者标注的限制很模糊,例如「消耗性商品」到底包含哪些种
类,这种限制时常带给消费者困扰,甚至减弱购买意愿。
有业者甚至注明「已拆封」的商品不能退货,但消保法第19条赋予消费者邮购买
卖的特殊解约权,不会因为商品种类不同,而减弱解约权利。由於在网路平台交
易不容易察觉商品异状,消费者已经难以检视商品,业者又要限制监赏条件,对
消费者而言实在不合理。
关於着作权相关商品,诸如影音光碟、书籍、软体,消费者报导杂志副社长徐则
钰律师表示,关於这类商品的退货限制有较多业者标明,这的确是较无争议,但
是业者应该还是要信任消费者,一旦购买还是有权利退货。
博客来网路书店行销公关部对此表示,博客来的监赏期多达10天,只要商品状态
完整、未毁损,消费者均可退货。不过,即使消费者复制後完整退还,业者也无
从得知,只能说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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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2.189
1F:推 mulkcs:网拍 or 网购? 09/15 18:34
2F:→ ChrisBear:只要是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都有七日犹豫期 不管商品种类 09/15 19:41
3F:→ ChrisBear:只要消费者使用商品主张是合理使用范围(从速检查义务) 09/15 19:41
4F:→ ChrisBear:说到卫生类的 我还没找到函释说..六本书都翻没有 09/15 19:42
5F:→ enterpirse:只要是虚拟通路的买卖,都可以主张七天监赏期,不管买 09/15 20:18
6F:→ enterpirse:的是什麽,但是由於消保法是指解除买卖契约,店家有义 09/15 20:18
7F:→ enterpirse:务退还消费者货款,但是消费者也有义务将商品完整归还 09/15 20:19
8F:→ fireflyyen:卫生内衣裤类、情趣用品类…这些退了也满恶的… = = 09/15 23:58
9F:→ sindyevil:如果提列预估损失这怪,售价或优惠只会对普罗大众不利 09/16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