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d (研究生已死)
看板consumer
标题[心得] 访问买卖退费经验及教战守则
时间Sat Jul 24 13:11:56 2010
之前遇到访问买卖被强迫推销了一些产品,深深觉得他们的行销手法真的太差劲,
想要办理退货退刷,因此上网搜寻了很多网友的经验,
也在批踢踢的消保版、美保版、雅虎知识加等搜寻到很多有用的资讯,
有监於这些资讯过於零散,当真的碰上这种倒楣事的时候,往往会心慌意乱,
在没做足功课的情况下很容易就被迫与他们妥协,最後结果可能不是尽如人意,
因此我整理了很多版友提供的一些处理方法、自己的经验,
以及当那些商家搬出他们那套话术时的应对,希望对遇到这种事的版友有所帮助,
若有欠缺也欢迎有处理经验的版友帮忙补充罗!
(前面先分享我的经验,教战守则在後面喔!)
=============================事件分隔线======================================
日前在某卖场时,被一位推销人员(以下简称A)以做问卷名义拉到他们的柜台,
问卷还没写完,就开始在我手上涂了东西,还一直说小姐你的五官很漂亮,
可惜皮肤不好,现在是活动期间可以免费体验做脸,就把我拉到楼上的小房间,
当时我不知道是脑袋烧坏了还是中邪了竟然就傻呼呼的跟着他们进去,
进去之後他们就不断的在我脸上涂东西,边涂边跟我说他们的美容师多好多好,
现在买美容课程非常优惠,而且只有今天才有,
总共三万元不限次数做脸直到产品用完为止,刷卡12期零利率,月缴2500,
那几个推销的人,不断的说A对你好好,别人都没这麽优惠耶,
总之就是让你觉得今天不买就是笨蛋(事实上买了才是笨蛋),
我还没说要买就有位推销人员(以下简称B)很"热心"的说要帮我配适合我的产品,
拿了一大袋一罐罐拿出来说明功效(目测应该有十几二十罐保养品吧),
我说我要再考虑,几个推销人员你一言我一句的说
"考虑什麽,女人要对自己好一点啊,而且今天真的非常优惠喔......"
单独一个人被好几个推销的人围住不断被推销产品,很容易就下了错误的判断,
因此就答应买了他们的美容课程及产品,没想到一答应马上积极得拿出合约要签约,
还要我拿出信用卡刷卡,不知道是没有一次刷这麽大的额度,还是银行怕客户被盗刷,
刷完立刻就接到发卡银行的确认电话,确认是否刷了这麽多钱,
可怕的是,那几个推销人员一听到我电话响了就说
"快接吧,应该是银行打来的,记得说有刷了这些钱,不然你的卡会被锁卡",
我不确定是真的还假的(这段我没确认,因为当下我被洗脑到想买了),
他们应该用这种手法骗了许多无知的人吧...
後来在签约的时候他们把产品一罐罐摆出来,边说要跟我确认产品是否有瑕疵,
需要将产品拆封检查,并指出契约书的某条"XXX授权美容师拆封无误..."
要我在这契约书这条旁边签名,表示他们拆封我买的产品是经过我授权的,
之後他们就在我面前把产品包装全部拆开,还立刻将拆下来的外包装、纸盒
全部装进垃圾袋请人马上拿出去丢,我连包装长什麽样都没看到...
并且以要教我怎麽使用为理由,连问我一下的意愿都没有,
马上就将某些产品用在我手上或脸上,完全没有机会说不,
(其实这是个陷阱,之後他们会以产品已拆封用过的理由不让你退,
不过事实上是可以退的,我之後的教战守则会详细说明)
另外他们好像很怕你反悔似的,完全没有时间让你看完契约就叫你签名,
後来签完这契约後回家,愈想愈不对劲,觉得被他们当成大肥羊了,
立刻上网搜寻这家店的评价,发现很多网友都曾经被强迫推销过,
有的人自认倒楣,也有的人据理力争和店家谈退费,
当然三万块钱对初出社会的我不算一笔小数目,当然一定要跟他们退费的,
因此开始上了很多网站找资料、期间还寻求朋友、公司的法务、消保会等协助
(消保会可拨1950专线,或直接打给各县市政府的消费者服务中心)
在找足了充分的资料後,决定了以下的战略(之後的教战守则将再详细说明):
1.先拟好存证信函(7天内一定要寄出)。
2.带着自己的人马和店家直接谈退费,若谈不成就立刻寄存证信函。
3.寄完存证信函後马上去消保会进行线上申诉(
http://www.cpc.gov.tw/)
决定战略之後,被推销後的第三天晚上就和朋友直接杀去找他们退费,
(记得找比较会讲话,敢据理力争的人,人多还可以壮胆)
一到那家店马上去该专柜表明身分要退费,不过站柜的美容师说不是他卖的,
他没有办法决定能不能退,那天卖我的那几个人都不在要我改天再来,
这时我心想他一定是想拖过7天让我退不了钱吧,因此我朋友直接说不管,
今天一定要退,我们存证信函都准备好了,今天不退明天就立刻寄出去,
(对了!我要说明一下,当天我和我朋友是拿着一叠整理好的资料跟他们谈的)
那位小姐一听要走法律程序似乎慌了,就帮我拨电话请那天卖我的人直接跟我说,
电话里A及B(A、B是卖我东西的人)极力想说服我不要退费,
但因为我立场坚定,坚持要退费,讲了一阵子後A、B说等一下再拨给我,
看来他们应该是要研议战略吧,过没多久那小姐拨我的手机给我(之前有留手机),
接着又是一段说服我不要退费的过程,不过後来我们拿法条跟他们说,
他们一听到我们要走法律程序,资料也都准备齐全的话,就让我退费了,
刷的三万块全部退给我,终於结束了这场事件。
ps.讲电话的过程A、B还要我拿给那位现场的小姐(简称C好了)听,後来我回家听录音时,
听到一段对话,让我觉得有准备真的有差:
A:你觉得他们还可以再卢一下吗。
C:我觉得没办法了,他跟他朋友气冲冲的过来,手上还拿着一叠资料,
看起来应该是有备而来,而且连存证信函都写了.....
A:竟然有准备,看来不给他们退又要惹上麻烦了....
以上,是我的亲身经历,分享给大家,其实一开始不觉得会这麽顺利,
所以才找了很多资料还先写好了存证信函,没想到现在用不到了,
能够这麽顺利也是要感谢版上一些版友的经验分享,如果没有准备好就去,
应该不会这麽顺利,所以接下来我要把我这段时间整理好的东西分享给大家,
除了希望不要再有人误入陷阱外,也让深陷其中的人可以参考。
================================教战守则分隔线===============================
访问买卖退费教战守则:
共分成两大段,首先先说明处理步骤,再说明应对他们话术的方法,请耐心看下去
一、处理步骤:
(一)请留下当天的帐单、发票、契约...等交易纪录,记得要先影印存底。
(二)与该专柜协商:不管当初卖你的推销员在不在,坚持的表明要刷费,务必坚持退
全额(消保法有保障7天之内绝对可以退全部),如果对方一直不退或是坚持要由其
他人处理的话,告诉她不退钱话你将采取法律途径向消保会提起申诉并且寄存证
信函(7天内一定要寄,不管是否协商成功,在还没确定退费以前一定要寄,避免他
们临时反悔)。
(三)请在七天之内寄发存证信函、向消保会申诉:向消保会申诉(1950专线、网路申诉)
,再来去邮局网页下载存证信函格式,写明事发的整个过程,
(邮局存证信函格式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html )
第一份寄给该专柜;第二份寄给让他们设柜的那个店家;第三份寄给消保会;
第四份自己留着。如果是刷卡消费的可询问发卡银行如何中止这笔交易。
(四)接下来就等消保官出面处理了,这中间他们有可能会开出会开出许多条件,例如部份
费,换其他等值商品,这些条件都要拒绝!一切都是由消保官出面处理!
二、如何应对他们的话术:
(一)商品拆封後或已使用是否可退?
有的专柜会以产品已经拆封使用,或是契约上已经载明拆封後禁止退换而拒绝接受退货
,再询问过消保会後,他们给我的答案是只要是属与访问买卖七天之内是可以退的:
1.访问买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对於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
受时,可在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
何费用。
2.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因检查之必要或因不可归责於自己之
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毁损、灭失或变更者,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之解除权不
消灭。
3.故针对访问买卖,消费者若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店家不可以「产品已开封」为由拒
绝退货,不管产品是否拆封或使用过的货是有签契约书,只要与消保法保障消费者抵
触的规定就是无法律效力,仍是可退货
(二)买卖前就有买卖须知等店约说明了, 不接受退货, 或退货要负担xx费:
这种店约或约定无效,即使买卖前买方有同意过, 但是因为是属於"访问买卖",所以适
用於消保法第19条的第2款: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妨碍或
消灭或变更您19条第1款退货权的约定是无效的,故所订契约无效,不能以此为由不退货
或要负担费用。
(三)若他们主张有签定契约,契约叙明属一般买卖之定型化契约时:
若他们主张有签定契约,属定型化契约,其契约之审阅期间依行政院卫生署食品管理处
所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范本"第七条规定,乙方与甲方订立契约前,应给与甲方至少
七日之期间以审阅契约内容。有违反者依消保法第十一条之一之规定,消费者可选择契
约有效,亦可选择契约无效。又,依行政院卫生署食品管理处所定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
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若契约上有记载不得记载之事项其契约条款依消保法第十七
条第二项之规定无效。
(四)访问买卖的定义:
当您不确定究竟是否属於访问买卖时,建议直接拨打1950专线询问消保会,他们会根据
所叙述的事实去帮你初步判断,我搜寻几个网友的经验谈,整理出以下函示,希望可以
对大家有帮助:
1.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一四八八号函
未经消费者邀约,诱使消费者至公司接受访谈,并趁机推销海外渡假村会员权利,在消费
者无心理准备下发生之口晏贾行为,应属访问买卖。
2.台八十八消保法字第○一一六七号函
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条第九款所称之「访问买卖」,系指企业经营者未经
消费者邀约而在消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主动从事销售,而发生之买卖行为而言。如消
费者因企业经营者之广告,主动至企业经营者之营业场所,所生之买卖行为,与「访问买
卖」之定义尚有不符。
3.小结:所以凡不请自来的推销商品均是,如直接到消费者家里或办公室推销商品、在路
上被栏阻推销商品),消费者不愿购买时,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
厂商解除买卖契约,不须说明理由,亦不必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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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亲身经历及搜寻网路上的资料整理出来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欠缺
也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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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dnei:不要被洗脑 後面就免掉这麽多麻烦的步骤了 推原PO用心 07/2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