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u (Riffu)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购买Y拍先前7-11未取货导致需要加收50元?
时间Sat Jul 10 19:31:44 2010
※ 引述《pc7389i (焦糖拿铁)》之铭言:
: 请问以上这样的处里方式,我真的必须实行吗?
: 或者这确实符合买卖双方法律程序吗?
你可以不要理他,不过代价就是不能跟他买东西了...
你上次超商取货未取,卖家需要负担该商品从便利商店退回的运费
(退回运费是多少不一定,目前看过从 NT$30 ~ NT$50 都有)
你上次未取货是真的理亏…
卖家也负担了你未取货,货被退回的运费,
这次要向你收取这一项我个人是认为不合理,
但对於卖家来说,
这是你(买家)行为(未取货)造成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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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0.196
1F:推 depravity:那为何可归责於买家的事由造成的损失对卖家求偿不合理?? 07/10 22:49
2F:→ riffu:因某些买家会认为这是卖家应承担的营业风险(我也是卖家orz) 07/11 00:33
3F:→ riffu:d大..你是不是打错字? 似乎应该是对买家求偿XD 07/11 00:33
4F:→ riffu:另外,要追回营业损失我个人认为应该在同一次交易中完成,而 07/11 00:34
5F:→ riffu:不是等到买家又回来进行第二次交易才追回第一次交易的损失 07/11 00:35
6F:→ riffu:在此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卖家若是改采「取消免运优惠」的理由 07/11 00:35
7F:→ riffu:比较容易让买家接受... 07/11 00:36
8F:推 depravity:是 因为我刚饿醒 XD 07/11 01:17
9F:→ depravity:求偿只要时效没到啥时候求偿看自己爽的啊 XD 07/11 01:18
10F:→ depravity:卖家有权不承担啊可是相对的要承受被当做坏卖家的风险XD 07/11 01:19
11F:→ depravity:所以很多商人小亏都会自认倒楣 因为商誉更值钱 07/11 01:20
12F:→ riffu:所以回到原问题: 原po换个帐号下标就没事了XD 07/11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