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戴尔真嫩)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情报]「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ꐠ…
时间Mon Jun 21 16:41:20 2010
刚刚开完
来实况转拨一下
首先给戴尔台南团一个好消息
今天好像公布新版本的应记载事项
PcHome在会场有点气的感觉 在发问的时候感觉有点像在炮轰官员
有点好笑
第五条但书规定
「但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
明年一月开始生效
连行政机关都站消费者这边了 科科
※ 引述《hoboks (戴尔真嫩)》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C55g-7a ]
: 作者: icebreaker1 (icebreaker1) 看板: LAW
: 标题: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宣导说明会(台
: 时间: Sun Jun 13 12:12:44 2010
: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宣导说明会(台北场)
: 由於网路交易具备便利、迅速与不限时空的特性,深受社会大众的喜爱,透过网路从
: 事交易活动已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方式。但历来也衍生若干买卖交易纠纷,诸如商
: 品交付不确定性,使消费者对於商品之期待失去信心,频生之网路标错价事件,亦造成消
: 费者与企业经营者间之对立,而网路诈骗、个人资料外泄等问题,不仅让消费者对於网路
: 交易怯步不前,更使企业经营者蒙受商誉之莫大损失。
: 有监如此,为事前规范日渐增多之网路交易纠纷,健全优质的网路交易环境,经济部
: 商业司特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第1项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选择特定行业,公告规定其
: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之事项。」制定「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
: 得记载事项」,自98年9月起经公听会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审议,於今年4月行政院
: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175次委员会议中通过本事项之草案,期望透过本事项之公告实施,
: 使大众更乐意从事网路交易。
: 本说明会将针对新制规范对象、适用范围及规制面向进行介绍与分析,同时辅以案例
: 解析方式,以利各界了解相关规定之适用。此外,本次说明会亦邀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
: 员会解说电子商务与消费者保护间之关系。希冀透过本事项之公布,妥善规范网路交易秩
: 序,建构更为美丽璀璨的网路交易未来愿景。
: 主办单位:经济部(商业司)
: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 科技法律中心
: 时间:99年6月21日(星期一) 下午01:30-16:30
: 地点:台北国际会议中心 201DE会议室(台北市信义路5段1号)
: 议程: 时间 99年6月21日(星期一) 台北场
: 13:00~13:30
: 来宾报到
: 13:30~13:40
: 主席致词
: 13:40~15:00
: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保护
: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 15:00~15:10
: 休息时间
: 15:10~15:50
: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宣导说明
: 资讯工业策进会 科技法律中心
: 15:50~16:00
: 休息时间
: 16:00~16:30
: 问答时间
: 与会来宾
: 报名及注意事项:
: 1.本次活动为免费课程,欲参加本活动者,请至网址
: http://gcis.nat.gov.tw/eclaw/act.asp
: 进行线上报名
: 。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 2.本中心保留课程内容及讲师安排最後更动权。
: 3.本活动若逢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依人事行政局公布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 4.为提倡环保,请尽量搭乘大众交通运输工具,本活动恕不提供停车位。
: 5.非经执行单位及与谈者许可,全程禁止录音及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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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3F:推 eggimage:就少一个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4F: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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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36.133.94
5F:推 depravity:以後可能都会被改成 收到付款通知再缴款了 XD 06/21 21:29
6F:→ hoboks:对呀 pc家好像被摆一道的样子 他说之前开会时候没这但书 06/21 22:53
7F:→ hoboks:今天突然被公布出来 他觉得网路业者受到歧视 科科 06/21 22:54
8F:推 blueicewing:推 既然要求付款 契约当然成立(哪有先收钱再决定是 06/21 22:58
9F:→ blueicewing:否契约成立的 06/21 22:58
10F:推 ChrisBear:第五条但书是实务见解明文啊! 不意外 06/21 23:47
11F:→ netsc:刷卡算是已付款吗?还是说刷卡算是延迟付款? 06/22 09:44
12F:→ depravity:延迟付款是持卡人和发卡行的事和业者无关 06/22 10:24
13F:→ hoboks:刷卡的部分消保会的主委昨天说得很含糊 他希望透过解释 06/22 15:59
14F:→ hoboks:让刷卡部分可以明文化 我看他也不想承担这些责任 06/22 16:00
15F:→ hoboks:所以遇到争议第一个反应就先往外丢 06/22 16:00
16F:→ hoboks:有guts一点的就先表明自己的法律见解 之後再去寻求明文 06/22 16:00
http://0rz.tw/b4jDE
大家可以来这边抓昨天邱组长演讲内容的讲义
我刚打电话去问
新增加的第五条但书哪时候会公告实行
他说 近日内公告
明年一月就会实行
真爽 拿钱不办事的商家终於有法条可以治治他们了
※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6/22 16:19)
17F:推 roura:帮M (那个...我已经辞职了,但是板上还挂着名 XD) 06/22 17:23
18F:→ hoboks:正妹版主辞职了? 呜呜 那我回law版混 科科 06/22 20:42
19F:→ depravity:law板有正妹板主 (惊) 06/23 00:07
20F:推 eshew:应记载事项第五条前段,关於正当理由的规定很有帮助 06/23 03:20
21F:→ eshew:何谓正当理由?程式错误算不算正当?代理人传达错误算正当吗? 06/23 03:22
22F:→ eshew:理由的正当与否,可以参酌民法88条第一项但书作为补充 06/23 03:22
23F:→ eshew:简单说,没有"具体轻过失",或者消费者明知标错等情况,才正当 06/23 03:24
24F:→ eshew:换句话说,企业主与消费者吵到最後还是会回到老路做争执 06/23 03:26
25F:→ eshew:第五条前段较民88I为积极的功能,在限制"拒绝"期间为2工作日 06/23 03:28
26F:→ eshew:其它部分,以条文结构观察,举证责任分配等等,与88I没大差异 06/23 03:29
27F:→ hoboks:我看说明 他把标价错误当成正当理由 所以程式错误应该算 06/23 03:33
28F:→ hoboks:要在网路购物确定下定单的效力 以後就先付款先赢 但要小心 06/23 03:34
29F:→ hoboks:对方不要是个体户就是了 06/23 03:34
30F:→ hoboks:省得钱被对方卷款潜逃 06/23 03:35
31F:→ eshew:也就是说企业主要举证理由为"正当",跟88条I但书举证无过失同 06/23 03:35
32F:→ eshew:0.0推文推太慢 06/23 03:36
33F:→ eshew:所以共识是不管有无具体轻过失都能在2工作日内拒绝吗? 06/23 03:39
35F:→ eshew:被骇客入侵导致程式错误为正当理由,但举证责任在企业主 06/23 03:50
36F:→ eshew:条文公布後,应该很难期待大企业主在契约成立前提供汇款帐号 06/23 03:53
37F:→ eshew:所以也有可能出现订单提交,尚未确认前,想汇钱但汇不成的状况 06/23 03:54
38F:推 eshew:看到条文之後,再参照板上7402篇与7378篇,roura版主很强大XD 06/23 03:58
39F:→ hoboks:哪种程度的过失可以撤销学说上有共识吗? 06/23 04:05
40F:→ hoboks:如果学说上没有共识 官员应该也不敢表态有具体轻过失可否 06/23 04:06
41F:→ hoboks:取消吧 06/23 04:06
42F:→ hoboks:我看到7402那篇了 真强XD 06/23 04:09
43F:→ hoboks:邱组长有说 但书会被补上去 是因为消保团体的施压 06/23 04:10
44F:→ hoboks:版主不知道去给谁施压了 科科 06/23 04:10
45F:→ eshew:7402那一篇,3个诉求只有违约金与12hr没有准奏,roura大GJ!! 06/23 04:22
46F:→ eshew:付款成立契约,又把企业主责任免除范围作限制,2诉求都过关了 06/23 04:24
47F:推 roura:啊~~还没时间看条文内容。无论如何,有人推,欣然接受。 06/23 09:16
48F:→ roura:but 记得当初是综合整理大家的意见之後提出的,所以 06/23 09:20
49F:推 roura:consummer板 GJ! 06/23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