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pluie (夜雨)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厚片人买衣服遇到雷~~到底七天监赏期是什麽意思
时间Fri May 14 19:19:17 2010
*这位卖家到底是在主张什麽?
消保法第十九条: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下面又写;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他所主张的施行细则第20条:
消费者依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以书面通知解除契约者,除当事人另有特约外,企业经营者应於通知到达後一个月内,至消费者之住所或营业所取回商品。
这里是规定消费者告知卖家後,卖家收取退货的「程序」,规定是卖家一个月内要去收回商品
除非另有特约(如邮寄)等,这里讲的特约是讲退货流程,绝对不是什麽可以另行约定...
你赢定了,拨打1950申诉,主管机关会发文请他依法照办;如果他不愿意做,就申请消费争议调解,调解他一定得出席;如果调解失败还可以申请第二次,一般卖家差不多到这里就自知理亏;就算最後最後要上法院,你也赢定了。
你一毛运费都不用出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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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01.114
1F:→ nightpluie:想也知道,施行细则怎麽可能违反母法? 05/14 19:19
2F:推 liaing:所以说这个法律系的读到那去了? 上课都在睡觉吧? 05/14 20:13
3F:→ liaing:要不然就是唬人的@@ 05/14 20:13
4F:推 wcptt:这才是高手....... 05/14 23:40
5F:→ hunder:行政机关调解不ㄧ定他要出席~~因为这有一些问题存在 05/15 02:29
6F:→ nightpluie:楼上正解,我刚翻了,卖家是没有一定要出席 05/15 09:36
7F:→ nightpluie:但这个情况是卖家明显违反消保法 05/15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