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
看板consumer
标题[情报] 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
时间Fri Apr 23 10:41:25 2010
消息来源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网页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73
(仅撷取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之内容,
对信用卡定型化契约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点阅上列网址)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院消保会﹚
於本﹙4﹚月22日下午举行第175次委员会议,会中主要讨论「经济部研拟之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及
「行政院金管会研拟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等
与消费者权益关涉重大的议案,爰特说明如次:
一、 「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部分:
主要系针对戴尔公司等网路标错价引发的消费争议事件所为之因应规范,
计列14点应记载事项及8点不得记载事项;行政院消保会认为本案之订定
实施,将可有效避免及解决网路交易问题,其重点如下。
(一) 明定企业经营者应载明所制作之商品交易页面资讯视为本定型化契约之一部分。
(二) 明定企业经营者须采取具体机制供消费者进行确认。
(三) 明定企业经营者得注明订购数量上限,如网路消费者逾越该上限进行订购时,
该数量上限仍有拘束力。
(四) 明定企业经营者不得任意变更标的物之规格、原产地及配件等要产品因素以及
单方变更契约之内容。
(五) 明定企业经营者不得任意终止或解除契约,且不得预先免除任意终止或解除契
约时所须负之赔偿责任。
行政院消保会表示,本二项草案之通过,将由主管机关公告後,因具有实质法规命令
的效力,可以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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