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
看板consumer
标题[情报] 北市发布柏克莱公司不当销售教材消费警讯
时间Thu Apr 15 22:58:19 2010
发布机关:台北市政府法规会
发布日期:2010/4/15 (奇怪,现在政府机关不用民国纪元了吗?)
http://www.law.taipei.gov.tw/ct.asp?xItem=1141597&ctNode=25476&mp=120041
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今日针对柏克莱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克莱公司)
以不当销售手法贩售英语教材及童书等事项,以及富春山居建案涉及夹层屋发布消
费警讯,提醒消费者小心确保自身权益。
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柏克莱公司总部设於本市中山区中山北路
1段92号5楼,上课活动地点位於本市中山区南京西路5-1号11楼之1。而该会消保官
室自97年迄今接获消费者对柏克莱公司之消费争议申诉案件(含一次及二次申诉)
多达44件。
又不少消费者指称柏克莱公司以补习班外观行销,号称买课程送教材,俟消费
者对课程不满意而请求按上课比例退费时,该公司即主张非补习班,改口为买教材
送课程,拒绝退费。经消保官调查柏克莱公司贩售英语教材之行销手法常以英语talk
方式举办各种研习活动,可能使消费者受课程吸引,误以为是参加补习班课程而报
名缴费。再者,该公司销售人员常在订货单上仅写分期缴交款项而未写总金额,亦
可能使年轻学子误以为很便宜而签了约。另外,柏克莱公司订货单上设计有本票之记
载事项,一般消费者如未经提醒,多未详细审阅订货单内容,而在签约时亦可能依销
售人员指示位置签名,很容易在未注意之情形下而签了本票;嗣後消费者对课程不满
意,想退费而停止缴交分期款项时,即遭柏克莱公司持订货单中之本票声请法院裁定
後直接强制执行,损及消费者权益。
叶庆元主委进一步表示,柏克莱公司藉由消费者所签立订货单上买卖标的是载明
为教材而非课程,可能规避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之适用及信用卡争议款之处理
。倘消费者不满意课程而想退费,且已逾消费者保护法收受商品後7日内的退货期限时
,该公司即可能主张无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之适用而拒绝解除契约及退费。因此
,消费者在购买该公司商品时应详阅相关书表内容并考虑清楚,避免於行销时受课程
吸引而作出错误判断,以致影响权益。
(中间有一段跟柏克莱无关的,恕删)
消保官锺瑞祥主任亦表示,消费者对柏克莱公司或富春山居建案如有任何消费上
之争议,可利用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或拨打市民热线「1999」转6169(外县市请
拨:02-2725-6169)查询,消保官室将会提供相关消费谘询及协助申诉,以维护消费
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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