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玛丽有只咪咪咪~)
看板consumer
标题[闲聊] 过期的水
时间Mon Mar 1 11:22:18 2010
人喝到过期的水会不会怎麽样,应该是不一定;
但是提供过期的水给客人喝,企业是否该负什麽责任,
本板似乎对此议题有争议。
看起来,法律不觉得这个问题没什麽。
我的想法(一样,当然要区分不同层面):
一是企业跟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结论视个案情节而定。
二是企业本身受行政法令管制处罚。
行政法令非常繁复,我可能有漏掉,
不过依现行规定,该企业至少应受下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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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
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
八、逾有效日期。...」
同法有罚则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一年内再次
违反者,并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
.....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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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企业提供过期的水给客人(可能是赠送、可能是贩卖),
那麽该企业依法至少会被罚新台币三万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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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5.186.253
1F:推 cassine:叶教授表示: 03/01 12:11
2F:→ psboy:会喝到过期水 我会开始怀疑这饭店提供的东西是不是都过期_A_ 03/01 12:31
3F:→ psboy:就算没有全部 可能也有部份有过期的疑虑 03/01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