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efany (rane)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益] 与阳明山中国丽致饭店之纠纷,已解决。
时间Mon Mar 1 01:42:17 2010
因为都诚心诚意的问了,所以好像不能不回答吧(让我回忆一下皮卡丘)
我想大部份人都认同,出问题的只是出在喝了过期水这一项
发现过期水的确在这种等级的饭店是个控管的大问题
但是喝到了又怎麽(这是我个人的态度,其他人也许或有不同反应)
至少我个人觉得赔个餐卷或下午茶就差不多
喝个会让我心理感觉怪怪的水 换个餐我个人觉得就算有诚意
你十一点check in 我想这跟任何人无关吧
发现少送了水果 这种事一通电话就可以解决吧
坏了窗帘和枱灯 东西坏了有修就好
而且我不觉得这二项有任何重要性
因为你在这些地方累积了怨气
所以要求全额退费就合理了?
你也说了如果是二三千元的饭店你就算了
那他在犯了你说的那些问题後至少也值二三千元吧
我也相信这家饭店旧了,服务退步了
所以如果你只是上网抱怨和建议大家不要再去
那我会给你鼓掌
而且我很难相信一个「烂」成这样的饭店会答应全额退费
这中间和消费者努力而强烈的「争吵」脱不了关系
虽然说「为权利而奋斗」是现代社会鼓励的方式
但什麽是合适的权利不同的人心中都有一把自己的尺
「光饭店写明的服务内容未履行、供应过期水,就可以告他要他赔」
我可以请问一下你的请求权基础在那麽?
而且除了心情外你有损害发生吗?
承然,我们对服务业尤其是饭店类的服务业要求会更高
服务业的自我要求其实应该要高於法律很多
所以服务业的很多赔偿很多都是出於对商誉的保护和协商过程的让步
在谈判上我的确是尊重你的
因为你可以因为对方犯的一些过失而拿到全部的要求
这和你的「坚持」步步进逼功不可没
但是在商业等价上我不太认同这样的选项
所以当选项上出现蹼石丽致的平日卷时我就认为很完美了
服务业的力求完美 和消费者的适当体谅我想都很重要
Bye the way 我最近去了礁溪老爷二次,我觉得他们海鲜水准略有下降
最後即然发了文,我就尊重一切认同与不认同的想法
※ 引述《ujii (uji)》之铭言:
: 和饭店的事情已经在本周处理完了,
: 在拿特殊票券(非一般在外可购买到的券)与退款的选择当中,
: 我们选择了退款方式。
: 很感谢版上有人愿意站在我这边,
: 但版上也有人觉得我们的要求过多了,我觉得要看从什麽角度来看,
: 那天我们晚上近十一点check-in,隔天早上十一点多check-out,
: 扣除睡觉八小时,早餐一小时多,也就只剩三小时不到,
: 而这三小时里,发生浴室窗廉掉落、灯具故障、喝过期水、发现和隔壁房不同待遇,
: 任谁都会不开心。
: 当我们就"为何会供应过期的水给客人(97年制)"
: 与"为何与隔壁房有差别待遇"提出疑问时,
: 从柜台一开始的冷处理、装没事想打发,
: 以及再次询问时对过期水不承认与欲盖弥彰的处理态度下,
: 我们才提出要退费补偿,
: 在达成赔偿票券之协议後,饭店拖拖拉拉、不太处理,
: 还在未事先告知下更改当初的赔偿内容,才有纠纷产生。
: (饭店在电话上还说当初出来和我们沟通的经理,承诺的事情他们无法履行,
: 言下之意就是当初说的都不算了,那位经理当初不是代表他们饭店出来协商吗)
: 老实说,现在要去便利商店、卖场买一瓶六个月前制造的包装水,
: 都不太可能买的到,而饭店却供应给客人一年多前制造的过期水,
: 在仓管与管理上有很大的漏洞,
: 而在客人询问时,第一时间不肯承认,更让人无法苟同。
: 倘若在当下,服务人员愿主动确认过期水与客房服务缺失,
: 我想我们也不会要求退费补偿。
: 我们从没想白住饭店不付钱,更意外花七八千元住宿会得到这样的待遇与品质,
: 消费者愿意花钱去住高价饭店,是希望有相对的品质与服务,
: 像一月中去住同是温泉饭店的礁溪老爷就很满意(中价位的和室套房一晚一万两千多元),
: 浴室新颖乾净、有液晶电视、供应二大瓶的新鲜瓶装水(1500ml)、好喝有品质的茶包、
: 新鲜多样的迎宾水果、还有丰富的早餐,两相比较,差别很大,
: 如果花钱得到与同房型的差别待遇及烂服务,消费者有权主张他原先应得的权益,
: 赔偿内容可以共同协议,协议後也应尽速处理,而非任意变更,
: Anyway, 我已经收到饭店的退款,之後也不想再多说些什麽,
: 饭店的评价好坏可以让其他人来检视,也谢谢各方的意见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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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96.6
1F:推 waynesun:认同~ 03/01 01:59
2F:→ eshew:或者说,原PO只是想表达"与其玩得不尽兴,不如让我付钱好好享 03/01 03:17
3F:→ eshew:受难得的忙里偷闲机会" 03/01 03:19
4F:→ eshew:原PO还满诚实的,愿意把自己和解谈判的强硬态度全盘描述XD 03/01 03:26
5F:→ eshew:姑且不论消费纷争有无理由,纯粹就和解谈判而言,让自己先承认 03/01 03:30
6F:→ eshew:对方不是罪该万死,气势先弱一半XD 03/01 03:32
7F:→ eshew:原PO在和解时都已经为自己取得最佳的谈判地位,发文前都已经 03/01 03:37
8F:→ eshew:把纠纷打理得妥妥当当,发文目的似乎不纯粹是寻求纠纷协助XD 03/01 03:39
9F:→ eshew:我认为啦,原PO要大家"公评"自己在和解过程的谈判态度,除了想 03/01 03:43
10F:→ eshew:引起板友共鸣外,对纷争解决其实无太大意义,一来你都已经站在 03/01 03:44
11F:→ eshew:最有利的地位了,发文前和解也都被你打理好了;二来哪个人在谈 03/01 03:45
12F:→ eshew:判时的姿态不是张牙舞爪? 03/01 03:48
13F:→ eshew:作为读者,我除了称赞你谈判卓着之外,我想不出我能对你的纷争 03/01 03:49
14F:→ eshew:做出何等贡献XD 03/01 03:49
15F:推 IHD:感觉喝到过期水好像不是很重要的事? 真的是这样吗? 03/01 07:25
补充一下 关於过期水一事的想法 这个分为二个层次 法律与商誉
如果你指的是法律层面 那的确不重要 因为处理方式就是赔你一瓶没过期的水
除非你能证明出因为喝了过期水造成你其他的损害 这个事实上很难也不太可能
就商誉上而言 就是实力的表现和业主的自我要求 这个可以因个人和企业而不同
而且我也同意服务业对自我应该有比较高的自我要求
我个人是不太倾向全额退费,但我也绝对尊重每个人的想法和要求
※ 编辑: ranefany 来自: 125.224.201.63 (03/01 10:49)
16F:推 legist:同意eshew的说法。 03/01 10:48
17F:推 depravity:我倒是觉得都要落个名声在外了要就大开口只多要那点 03/01 12:54
18F:→ depravity:根本不划算 起码也要要业者最低罚金金额 03/01 12:55
19F:→ depravity:PS.个人主张依法处理 只是若要要钱要多要点 XDDD 03/01 12:55
21F:→ tompy:在法律上这样的情形也是只能赔一盘鲁味吗? 03/02 00:39
22F:推 depravity:在台湾赔偿是损害填补而非惩罚 她就算要多付也是充公XD 03/02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