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uxJava (Linux X Java)
看板consumer
标题[闲聊] 网路购物商使用垃圾信件的阴谋论
时间Sat Jul 4 23:04:56 2009
以前听过资讯业界的前辈说过
有些公司为了处理一些争议事件,会使用这样的手法。
例如这样的事件:
当商业活动有某项争议时,依法律规定必须通知消费者或是相关厂商,
但是企业主本身没有意愿告知,因为这样子可能会对自己的利润造成影响,
也就是有告知义务却无告知意愿时。
有些公司会使用「人头」来寄发通知信,
以满足法律上的「告知义务」
但是实际上,收信人收到信件时可能会因为其标题、封面、寄件者的误导,
而误以为是广告信,
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丢弃或删除此通知信。
在网际网路的世界里,
此手法就很容易达成,
尤其是近几年来的垃圾信件过滤技术尤其发达,
借用其他问题网域的信箱,或是使用免费信箱,或是其他方法,
来故意使此通知信被消费者的电子邮件系统归於垃圾信件,
使消费者无意中将重要通知删除,
损失有形或无形之权益。
此时,企业主可以拥有e-mail系统之「信件寄达通知」,满足了法律规定之告知义务,
但是消费者(或相关厂商)却会因常人的习惯而疏忽,误解为垃圾信件,而错失重要资讯。
在电子商务中
有些不肖厂商就利用此手法,来隐瞒某些消费者补偿程序,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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