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情报] 关於支付命令
时间Sat Jul 4 09:15:59 2009
※ 引述《eshew (eshew)》之铭言:
: 小弟人在台北,跑北院方便,
: 周一的时候我会去问诉辅科,
: 看看可否复数声请人写一张,
: 裁定费用如何计算等等
: 之後再跟CERES大连络
: 再与大家说明
: 以上
关於DELL事件的支付命令问题,这边提供一些个人的判断,
以下只分析四个要件 (其他如有无书面证据、有无对待给付等暂且不讨论)
1. 可否数人声请一张? 裁定费用?
虽然法条仅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
实务也似乎不反对数人共同声请,
但就裁定费用的计算,实务认为系以「同一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来计算,
(小注: 法院不会做亏本生意,这种见解也是理所当然阿)
这边简单摘要一下,一个座谈会的见解:
「督促程序系采定额徵收标准,就「同一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每次声请发
支付命令仅徵收裁判费xxx元,而不论债权人该次请求金额之多寡或请求标的
之数量为何,此乃本条款之文义解释所当然。」
(参照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 95 年法律座谈会民事类提案 第 17 号)
另外去法源法律网查判决,案由输入「支付命令」,检索词语输入「同一债务人」
虽然很奇怪的,只有查到台中地方法院的裁定,但是见解都跟上列座谈会一致,
法院会发出,补正裁定费用的裁定。(譬如台中地院98年度司促字第19933号民事裁定)
小结: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下订单,没有和其他人下同一单,
声请费用,原则是以人头计算,一个人不论下n单,声请费都是500元
这样看起来,因为省不到钱,
建议还是分开声请比较好,
(反正如果有范例,也只需修改一下就好)
况且支付命令本来就是「赌博」用途,赌赌看对方会不会异议,
太多人一起声请,反而没用。DELL如果不小心,有几件没去异议,就赚到了
2.液晶萤幕是否为替代物?
一般举例,替代物是指白米股票等,我想这个问题不大,因为下订单只有指定型号,
而未指定购买某特定的萤幕,因此
可认定为替代物。
3.管辖问题?
就支付命令这个阶段,问题比较小,因为有专属管辖规定,不能合意管辖,
(DELL新加坡条款 bye),只是如果DELL来异议,就必须面对新加坡条款。
反正支付命令,本来就具有很强的「赌博」性质,有心者可以赌看看对方会不会来异议。
不过,即便仅针对支付命令阶段,也有其他问题必须厘清,
DELL是不是法人,是不是我国法人,可能还要查一下才知道
若为我国法人,依民事诉讼法2条2项,以「主事务所或主营业所所在地」;
若为外国法人,依民事诉讼法2条3项,以「中华民国之主事务所或主营业所所在地」
若不是法人 (?)
小结: 所以要先确定三个问题 a. DELL是不是法人?
b. DELL是本国 or 外国法人?
c. DELL的主事务所 or 主营业所在哪里?
4. 送达问题
法律上有排除部分送达规定,若须外国送达 or 公示送达,则不能用支付命令。
若DELL为我国法人自无此问题;若DELL为外国法人,依据民事诉讼法128条,
则须看看,DELL在中华民国有没有事务所或营业所,
若有,则仅须向中华民国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为之,
若无,则势必须向外国送达,因此不能声请支付命令。
小结: 这个问题,会受到上一个问题的判断影响。
以上简单提供分析,若有错误也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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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lsol:裁判费每个人单独算的话,贵挺多的? 07/04 09:27
2F:→ bushman:支付命令声请费是500元,贵不贵就看个人罗,要不要 07/04 09:39
3F:→ bushman:花500元,买这个乐透彩来赌赌看 07/04 09:40
4F:→ kuma0326:准据新加坡法?那是不是有英美法系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适用? 07/04 09:41
5F:→ kuma0326:如果可用惩罚性损赔,那找新加坡律师来打集体诉讼,DELL 07/04 09:42
6F:→ kuma0326:输的话....可能让DELL赔到脱裤 07/04 09:43
※ 编辑: bushman 来自: 61.57.152.166 (07/04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