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ubo (可堤斯‧酷‧宁小圈)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请教扙约是否成立的问题 (DELL)
时间Fri Jul 3 22:23:47 2009
想问一下
如果真的走到诉讼过程
DELL针对此事是否有可能主张类推适用86条之但书
表意人无欲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为意思表示者,
其意思表示,不因之无效。但其情形为相对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有可能,是不是必须有一方必须举证相对人明知(或不知)
是哪一方该负举证之责呢
(DELL举证相对人明知似乎较消费者举证不知容易)
没读过法律但刚才搜寻看到有相关案例
才想要问各位一下
※ 引述《eshew (eshew)》之铭言: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长)》之铭言:
: : 第 88 条 (错误之意思表示)
: :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 : 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
: : 者为限。
: 这条是说你的过失要很轻微才可以,轻微到法院认为这种过失常见到可以忽略
: 但要解释的话很麻烦,详阅(王泽监教授 民法总则397页以下)
: 我也很怕这条,撤销後契约法诉讼一定倒,
: 然後我就该另打侵权诉讼了~
: :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
: : 内容之错误。
: : ===
: : 如果没看错,那段绿色字套用在这次事件上,应该可以解读成
: : "DELL如果想要撤销搞错的部分,那就必须不是DELL的过失才行"
: : 嗯,网站上key错折扣如果不是DELL的过失,那...
: : 怪我喽? XD
: 当然不能怪你,标价错是戴尔的问题
: 你要不是不知道戴尔标错,才不会跟她缔约,让自己陷於契约状态不稳定的风险
: 你的表意自由权被侵害,所以你也有这条的撤销权XD
: 所以才说要打侵权官司赢面才大~
: 8点半,冏我要赴约,现在只剩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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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157.45
1F:推 may9540:我还是觉得同样类似的错误一犯再犯 连续不断 这应该可以推 07/03 22:29
2F:→ may9540:定故意或重大过失了...... 07/03 22:29
3F:→ may9540:有句成语叫『食髓知味』? 07/03 22:30
※ 编辑: afubo 来自: 218.163.157.45 (07/03 22:37)
4F:推 davidlhs:你中文好, 但这是法律问题... 07/03 22:59
5F:→ afubo:楼上你什麽意思我不太懂? 07/03 23:12
6F:→ davidlhs:我是指may9540, 引用成语很好, 可是还是回到法律来解决啦 07/03 23:14
7F:→ eshew:94消简上字第七号 07/03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