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戴尔事件选择信用卡付款的权益?
时间Fri Jul 3 01:49:21 2009
※ 引述《lm29 (小飞~)》之铭言:
: 戴尔目前的处理方式,相信大家都是非常难以接受的
: 看了一下前面许多来自各界高手的指导
: 大致了解到目前已电汇者可以行使的法律权利
: 目前为止,对於选择信用卡付款的权益,还是没有很清楚
: 症结点大概就是在戴尔尚未进行信用卡扣款动作
这是我的看法
信用卡扣款,
你跟发卡银行里是一种委任付款的关系
在发卡银行与戴尔间是一种利益第三人契约(杨淑文,新型契约与消费者保护法)
发卡银行之所以需要向戴尔付款,是因为他对戴尔的利益第三人契约里有一个
"附条件的给付义务",而这个条件的实现是指"你去消费"
所以你是以"使戴尔取得对发卡银行请款的债权"作为给付方式,
也就是说这是当代尔取得你的卡号时,她已经取得对发卡银行请款的权利
你已经为给付了
: 想请问站上的各位
: 戴尔目前握有信用卡付款人相当详细的资料
: 其中包含有信用卡帐单地址、发卡银行、卡号、期限、验证码
: 因为目前看来以电汇为大宗,已电汇的人可使用支付命令
: 那使用信用卡付款的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呢?
: 消基会投诉?消保会投诉?存证信函?支付命令?
: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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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erryhsin:解释很详细,感谢你这麽深夜还来说明,推!! 07/03 01:52
2F:→ cutejaja:推 解惑! 07/03 01:53
3F:推 clovermars:7/3~7/6有人要冲吗 可惜我在台南 07/03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