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新闻] 标错价不认帐 戴尔遭骂骗肖
时间Sun Jun 28 21:13:43 2009
※ 引述《chevalierxd (真田源次郎幸村)》之铭言:
你知道公平交易法适用的对象吗?
学理上公平交易法的目的在保护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公平
消费者间接得到保护,是一种反射利益
所以啦!你觉得消费者可不可以主张公平交易法的权利?
换句话说,你若主张公平法第18条,代表你与戴尔的买卖契约是营业行为
,不是消费行为.所以你不会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
所以啦,主张这一条有点自打嘴巴~
: 第18条
: 事业对於其交易相对人,就供给之商品转售与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转售时,
: 应容许其自由决定价格;有相反之约定者,其约定无效。
: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系在禁止事业对交易相对人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或显失
: 公平行为。故事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对交易相对人为不当压抑,迫使交易相对人接受不公
: 平交易条款,倘为行业之普遍现象,因其行为违反商业竞争伦理且具有非难性,固有前开
: 法条之适用,惟倘事业并未妨碍交易相对人自由自主决定交易及交易条款,而市场上亦有
: 同类或其他替代性商品可供交易相对人选择时,则不因其具有较优势之市场地位,迳谓其
: 所适用通行之定型化契约即为显失公平之行为。
: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节规定有关定型化契约如下:
: 1.保护消费者之基本原则:
: (1)应本平等互惠之原则。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违反平等互惠原则:
: a.当事人间之给付与对待给付显不相当。
: b.消费者应负担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险。
: c.消费者违约时应负担显不相当之赔偿责任者
: d.其他显有不利於消费者之情形者。
: (2)应为有利於消费者之解释
: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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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3.222
1F:→ chevalierxd:会这样喔?但是我只是想说定型化契约不合理是无效的 06/28 21:15
2F:→ chevalierxd:而且消保法和公交法的定型化契约规定不是一样的嘛? 06/28 21:15
3F:→ chevalierxd:本法所称交易相对人,系指与事业进行或成立交易之供 06/28 21:17
4F:→ chevalierxd:者或需求者。 可以理解为公交法也可以是消费行为嘛? 06/28 21:18
5F:→ eshew:公平法跟消保法适用对象不一样,保护主体也不同 06/28 21:18
6F:推 chevalierxd:公平交易法虽主要以竞争关系为其规范对象 但因同法第 06/28 21:23
7F:→ chevalierxd:一条明定消费者利益之保护亦为公平交易法立法 06/28 21:24
8F:→ chevalierxd:目的之一 所以同法第二十一条对於消费关系仍有其适用 06/28 21:25
9F:→ waydi: 你刚刚贴的是18条... 06/28 21:26
10F:→ chevalierxd:同理吧?? 06/28 21:27
11F:→ chevalierxd:18条同样也是针对消费关系的条文~和消保法竞合 06/28 21:28
12F:→ kokora:公交法主要还是规定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兼避免损及消费权益 06/28 21:28
13F:→ eshew:可以竞合吗? 06/28 21:33
我补上文献
消费者保护法与公平交易法之关系为何
消费者保护法具有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性质,与公平交易法仅为保护消费者 利益之一种立
法不同,该两法之关系如下:
〈一〉消费者保护法之立法,主要在规定政府、企业经营者、消费者及消 费者保护团体
之关系,包括范围甚广,牵涉各有关部会,故消费者 保护法不能并入公平交易法中规范
。
〈二〉公平交易法之立法,主要目的在建立交易行为之规范,例如反独占 、反倾销、联
合独占、垄断或其他不正当之竞争等。
※ 编辑: eshew 来自: 61.224.43.222 (06/28 21:34)
14F:→ chevalierxd:主要目的 但公交法他目的很广很广..包山包海 06/28 21:36
15F:→ kokora:我其实比较有兴趣是DELL蒐集个资这块 XD 06/28 21:36
16F:→ kokora:回楼上如果可以「竞合」 你不妨搜寻一下判决看看 06/28 21:38
17F:→ kokora:受规范的主体、对象、范围都不太相同 06/2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