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hew (eshew)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告dell,法律上要过哪些关?
时间Sun Jun 28 17:02:46 2009
※ 引述《solsol (乱风)》之铭言:
: 非专业,整理版友的讯息
: 不保证正确
: 1.管辖地是否台湾?网站有说请给新加坡管,不知是否有效?
: 是台湾的话进入步骤2
是台湾,消费者可於台湾起诉,约款新加坡法院为"非专属管辖"
: 不是的话请去新加坡玩
: 2.定型化契约的错误免责声明是否无效?
没那麽早,消费者还可以争执一下准据法约款无效,你不争执的话台湾法院会
用新加坡法律来判喔
: 开个好几月庭,来攻破护城河.城墙
: 成功化恭喜你打破城墙进入巷内战.步骤3
这里我上一篇文有说
: 3.公司用民法154条.民法81条或其他不明条防守
: 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
: 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
: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 民法154条规定「货物如标定卖价陈列者」视为要约。但若出卖人仅系「价目表之寄送」
: ,则不视为要约,货物价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在诱使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故性质似应
: 属「要约引诱」。
: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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