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ief0111 (爱发呆..)
看板consumer
标题[情报] 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应如何申诉或解决呢?
时间Sat Apr 18 21:16:33 2009
当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有存款、放款、汇款或其他业务往来,而对该金融机构的服务或产品
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时,金管会建议可循下列管道申诉,以解决双方交易纠纷:
一、向往来金融机构申诉
当事人双方直接协调沟通,最能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所以建议消费者直接拨打各金
融机构消费者申诉专线。各金融机构申诉专线详细资料可至金管会银行局网站
(www.banking.gov.tw)「消费者园地/消费者保护/金融机构消费者申诉专线」上查询
二、向银行公会申诉
银行公会为协助处理银行业务消费纠纷申诉案件,设置「谘询及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
窗口」,由专人负责处理申诉事件,并设置信用卡申诉专线 (02)8596-2333及
其他金融业务申诉专线 (02)8596-2345。
另银行公会亦参考英国与新加坡等国家作法,邀请公正第三人组成「金融消费争议案
件评议委员会」。消费者向银行公会申诉窗口投诉後,如仍未获妥善处理者,在未经
司法程序前,得向该委员会提出调处裁断金融消费争议,提供消费者有一个解决争议
途径。但争议内容如属银行商品订价政策(如存、放款利率)、交易条件(如授信条
件、和解条件)、银行服务素质或投资表现等,则不在该委员会处理范围内。另消费
者如对该委员会的裁定结果不满意,仍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三、向消费者保护团体申诉
依消费者保护法第43条及第44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团体或
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若未获妥适处理时,可以向直辖市、县(市)政府
消费者保护官申诉。若又未能获得妥适处理时,可以向直辖市或县(市)消费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四、寻求司法途径
当消费者对往来金融机构涉及契约内容争议之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循法律途径解
决。金管会并提醒消费者,应随时注意自己私法上之权益,如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
时效即将完成的压力或契约上之法律问题,请先向律师谘询或提起诉讼。
五、向银行局申诉
当然,消费者对往来金融机构处理申诉不满意时,亦可向金管会银行局申诉,但希望
消费者明白,金管会银行局在法律上无权要求或命令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赔偿损失、调降
利率、或减免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因为银行局不是法院,无职权对私权之民事纠
纷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决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