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ry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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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礼券不得设期限 最高罚20万
时间Fri Apr 17 09:30:41 2009
礼券不得设期限 最高罚20万
【联合报╱记者李顺德/台北报导】
2009.04.17 03:04 am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消保法」修正草案,礼券、健身中心、线上游戏、预售屋、有线电视
等业者的契约,若违规如礼券设使用期限等,最高可罚廿万元罚款,未限期改善,还可连
续罚。
消保会表示,这次公告七十二种「定型化契约范本」,制定二十九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
及不得记载事项」。
消保会指出,由於消保法未订罚则,业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比率偏高。以预售屋买卖为例,
业者常违反契约审阅期、广告不实或契约要求回收等事项,消费争议层出不穷。
再以游乐区为例,现行定型化契约规定门票上不可记载「如遇天雨、停电恕不退票」、「
发生意外,概不负责」等字样,且消费者当日内离园也可再次进入,若业者违反规定,同
样可处以罚锾。
至於有线电视,断讯造成消费者收视不良或无法收视,排除瑕疵给付责任,也可依法限期
改善或开罚。
消保会已公布廿九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可上网
http://www.cpc.gov.tw/查询。
【2009/04/17 联合报】
http://udn.com/NEWS/LIFE/LIF1/4852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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