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着虎皮的小绵羊)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cantwo瑕疵衣
时间Thu Feb 19 18:12:41 2009
另一篇的推文..原PO不认同..而且认为我作服务业死定了..
那换的方式吧..今天我们换民法篇..很简单...
结论先给你..我认为店家不用为这件衣服负责和退货
就算他是真的瑕疵..店家一样有权拒绝退货
更何况目前是不是瑕疵还有待讨论..
当然..你要走情理外的作法不该我的讨论之中
民法第 356 条
买受人应按物之性质,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所受领之物。如发见有应由
出卖人负担保责任之瑕疵时,应即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於为前项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检查不能发见之瑕疵外,视为承
认其所受领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发见者,应即通知出卖人,怠於为通知者,视为
承认其所受领之物。
先看红色字..
那段的意思是..你买了衣服..就该尽快依一般的程序
去检查你买的衣服有没有问题..如果有你要立即告知卖你衣服的店家
在看深盖色的字
如果你自己..也就是买方..自己偷懒..
而未检查衣物或是未立即向店家反应瑕疵的问题
(很明显的..去年十月到现在...时间上.....)
换浅蓝色的字
除非你所谓的瑕疵的问题是一般的检查所不能发现的瑕疵
(也很明显的..你自己的说法上来看..你所谓的瑕疵非常明显才对)
换绿色字吧
那法律上会认同你接受该件你所谓的瑕疵的衣物
而失去了对瑕疵衣服原本可能能够要求的退或换权利
(下次记的检查清楚在付钱...)
简单说..
物品是不是瑕疵在这时不是重点了
有没有发票更不是问题了
因为法律上..店家本来就有权利拒绝你的退换货要求
就算他是真的瑕疵品也一样..
※ 引述《finer (我要更向前进)》之铭言:
: 事情这样的
: 十月左右去逛百货公司
: 看到专柜在特价 二件六百
: 当场就跟柜姊要求
: 只想买一件可不可以算三百
: 答案是可以
: 不过没有发票
: 那
: 当下就买了一件白色毛衣
: 由於是过季特卖
: 所以回家也没有立刻穿
: 直到最近
: 拿出来穿才发现衣服有严重瑕疵
: 就是 毛衣的内里才有的内线出现在外面
: 里面反而看起来是正面
: 可是标签在正确位置 衣服的样式也是正确的
: (抱歉 我形容得不知道能不能理解)
: 第一次穿出去我就以为我穿反了
: 发现 欸 不是耶~是衣服有问题
: 然後又被柜姊说你的衣服是不是穿反了
: 就跑去问canwtwo的小姐
: 他一看之下
: 也是脱口说 衣服穿反了啦!
: 可是他又仔细看 又凹说 可能是特殊设计
: 不过因为超过七天期限早就不能换货
: 但衣服有瑕疵也不是我愿意的呀
: 请问板上大大会怎麽要求该柜给予合理赔偿??
: 如果说
: 给个什麽生日礼券的
: 还是什麽的
: 还是有更好的方法呢?
: 感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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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能开赌盘....
那我一定会开个我会不会被水桶的赌盘来开赌......
为什麽....因为我想造福乡民...................
聪明的你..一定知道该赌那一边才对...你说是吧....
PS:记的回推文时....保持一下理性....多想一下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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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笼罩大地之前,苍天总是会降给人间更多光采,
就正如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
这就是人生,如果你真的已经能了解人生,
你的悲伤就会少些,快乐就会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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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1.36.134
1F:推 finer:早点PO出法律条文我会开心点 02/19 20:15
2F:推 finer:不必你酸近视太深或忘了戴眼镜 02/19 20:18
3F:→ finer:PS:记的回推文时....保持一下理性....多想一下在回.... 02/19 20:19
4F:→ finer:这句话你几留着用吧 02/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