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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消基会:网拍不给退,触法
时间Thu Jul 24 15:50:29 2008
消基会:网拍不给退,触法
【联合晚报╱记者吴孟庭/台北报导】
2008.07.24 03:04 pm
网拍、网购日渐风行,但非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常发生消费纠纷,
要求退、换货时,甚至遭店家拒绝,消基会提醒民众有「7天监赏期」,业者不退货就触
法。
根据露天拍卖统计,持续进行贩售的「活跃型卖家」约有20万人,而Yahoo!奇摩也有一项
统计,业绩达百万的卖家,一年成长77%。
越来越多C2C(Customer-to-Consumer)的网路卖家,随着销售量成长後,进展成
B2C(Business-to-Consumer )的型式,消基会发现不少业者在买卖契约上以「买家若无法
接受请勿下标」、「若买家下标表示同意规范」等规避日後争议。
消费者有七天监赏期
消基会强调,消保法明定,只要是B2C,消费者向这类卖家购买商品就享有7天监赏期,办
理退货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负担任何费用,卖家不得要求消费者自行将商品寄回、吸
收邮寄费,或银行退款手续费等。
依据消保法施行细则,网路企业经营者应自行至消费者住所取回退货商品,不得强制要求
消费者自行将商品寄回,也应将事务所或居住处所告知消费者,最重要的是,卖家应主动
告知消费者有7天监赏期。
但个人卖家就没有所谓监赏期的要求,消基会指出,观察卖家是否为网路企业经营者,可
从他是否以常态性的方式贩卖商品,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货量达3至4件、同一鞋款拥有22
至28号尺寸任君挑选,这些卖家的商品都应拥有消费监赏期。
【2008/07/24 联合晚报】
http://udn.com/NEWS/LIFE/LIF1/44404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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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105.143
1F:推 sggs:以实务来说,最後一段才是常碰到的问题 :) 07/24 16:57
※ 编辑: piglife 来自: 220.140.105.143 (07/24 16:58)
※ netsc:转录至看板 forsale 07/24 17:50
2F:→ is1128:但是怎麽判断是否为网路企业经营者?没有规范吧? 07/24 18:30
3F:→ chiaolin:消基会没啥用啦 有问题 请找消保官吧 07/24 22:43
4F:推 monologist:请问找消保官就有用吗?若是像代买类的商品也要适用吗? 07/25 01:05
5F:推 sggs:只要对方是企业经营者,像以代买为常业,就可以找消保官 07/25 07:56
6F:→ poqwer:企业经营者一定都找人头来卖,省掉很多麻烦....... 07/27 08:46
7F:→ pippen2002:消基会没啥用啦 有问题 请找消保官吧 08/06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