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hePosay (洛基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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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如果网拍业者写假地址
时间Sat May 17 11:39:01 2008
先谢谢板友们的回应,怕我乱引用法源。
我有参考板上的1979篇,再去找原卖家的拍卖资料。
发现这位卖家在露○拍卖的评价有三百分、
而在雅○拍卖的评价更高达一千两百分。
所以依1979篇的标准,这位卖家应已算企业经营者;
且再详看此位卖家的拍卖评价里所卖过的商品中,
有90%商品都是以「成套」贩卖、且进货量庞大,
已有营利与反覆贩售之事实,当属企业经营者。
【存证信函拟稿】
本人於民国○○年○○月○○日於○○拍卖网站向台端下标
「○○○○○○○○○○○○○○○○○○○」商品乙份。
今本人欲取消此笔交易,因交易方式乃属邮购买卖,
且自收受商品迄今仍未满柒日,依消保法第拾九条规定,
本人声明解除此次买卖契约。本人已缴交商品金额与商品寄送邮资,
共计新台币○仟○佰○拾元整,请台端於文到之参日内将此笔款项
汇入本人邮局帐户内,局号:○○○○○○○、帐号:○○○○○○○。
并得於退款完成後以电话亲自通知本人使本人知晓。
另,该项商品於文到之日起算,由本人暂为保管参拾日,
届时未取回则本人不负保管之责。如台端对此存证信函不予理会,
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敬请台端配合,以免讼累。
1F:推 hiturtle:你方便PO你网拍的网址吗? 05/17 22:28
2F:推 monologist:我比较好奇业者不遵守的话会....???被主管机关处罚吗? 05/17 23:26
※ 编辑: RochePosay 来自: 59.126.209.12 (06/03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