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vanilla (Chris)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报纸没订 却一直送来 怎麽办?
时间Sun May 11 02:40:29 2008
※ 引述《helacotwo (彩虹果酱)》之铭言:
: 它一直自己寄到家里来那怎办
: 一个月後他来收钱了
: 该给他吗
消保法第二十条
未经消费者要约而对之邮寄或投递之商品,消费者不负保管义务。
前项物品之寄送人,经消费者定相当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无法通
知者,视为抛弃其寄投之商品。虽未经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个月未经消
费者表示承诺,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费者得请求偿还因寄送物所受之损害,及处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费用。
首先您必须在收到报纸後,马上通知报社跟它说您不要报纸!
如果通知後,在相当期限内(如七天)均无人收回该报纸,或亦
无派代表洽谈订购报纸,那报纸就是您的!
如果通知说不要报纸,仍然送来,依消保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物视为无主
物,而您直接占有就可以取得该报纸之所有权。
记得!对於未有表示要约而投递之商品,您是不负保管责任!
意思就是说,今天报纸您并无向报社说要订购,是报社硬要投递,
所以当他一个月後来收钱,您表示您当初并无订购之要约又无保管该报纸之
义务!直接拒绝付款!
消保法第二十条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早期很多商人多用投递商品之手法,
强迫消费者变相使用该商品,而消费者对於无要约之商品,却又负保管责任
!孰与法秩序有所违背,所以在制定消保法时,有许多民法学者都建议把此
情形用消保法特别规定,给予消费者无保管责任之义务,这样才能符合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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