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旧)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益] 关於首饰的到货时间的问题
时间Thu Mar 27 22:09:17 2008
※ 引述《gke (艾)》之铭言:
: 我在2/15在饶河街某珠宝店定了一对对戒,他当时是说2/26"都"会到货。
: 然後我先付了2000元,原价5500
: 结果我2/28去拿时,"只有"来了女生的戒指。
: 他说要再给1500才可以先拿女生的 那我就给了呀。
: 男生的说是3月底可以拿到。
: 但是我最近再打电话去问时,他又跟我说4月中才拿的到.....
: 我问店家说可不可以退,他说只能退男生的,女生以经超过一星期不可以退了。
: PS.我为什麽很在意时间,因为我女朋友4/1就要出国留学了,
: 在那之前都没拿到,这样真的很不开心。
民法第 255 条
依契约之性质或当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时
期为给付不能达其契约之目的,而契约当事人之一方
不按照时期给付者,他方当事人得不为前条之催告,
解除其契约。
则对方逾期交付对戒中的一只,依社会交易习惯,
应可认属(全部对戒的)给付迟延,
则你可依255条主张解除全部契约。
因此你应该可以退两只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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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6.196
※ 编辑: jzn 来自: 219.68.16.196 (03/27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