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vestop (淮南皓月冷千山)
看板consumer
标题[心得] 书展退订经验(进行中)
时间Sun Mar 23 21:23:48 2008
过程有点曲折
提供给相同遭遇的人作为参考
纠纷对象:畅谈国际文化
纠纷内容:书展受业务推销签下套书欲退订
今年书展很不幸地成为业务员的囊中物
2/14在两位业务的包夹下签下分期付款单(8000*3期)
回到家仔细阅读背後的条款自知无法退订
不过朋友听了後觉得收到书前还是有机会
於是开始积极动作
2/16(六)到会场向业务退订遭到拒绝
便寄出存证信函,并向消保会申诉
(感谢这个板的存在,让我学到很多)
同时间板上有位板友也遇到同样状况
联系後他说到会场成功退订了
只不过付出了2400元的代价
抱着一丝希望2/17(日)我再度到会场表示退订
这次直接找经理而非找业务
经理很温柔地说当然没问题啊
「你不要书我们也不能强迫你嘛!」
她把我的分期付款单影印下来表示会帮我处理
当时觉得真是遇到天使了XD这麽容易就解决了.....
过了几天,公司来函
内容很简单,大概就是说不能退订只能更换书籍或付款期数
并附上消保法十九条,和消保会解释书展不属访问买卖
业务和法务部也打电话来表明同样意思
并且说他们没遇过退书这种事啦
我很不满地指出「我就知道有一位读者退订成功啦!」
但他们说那位读者只是「保留2400在那边,以後有喜欢的书再订购」
(噗不过对读者来说,也算是缴了2400违约金吧)
(公司真是怎麽样也不接受「退订」这回事)
最後我表示不能退订的话希望可以解约
我可以负担违约金
公司说那讨论看看再回覆我~
这时台北市政府也开始动作了
我的案子被分派到观光局(原为新闻局,管理出版品)
但他们能做的似乎只是寄公文给公司表达我的意思
希望公司给予回覆(这件事我应该算做过了吧XD)
相当然尔还是一样的内容,後面还加上
「但读者言不是书也不是钱的问题,故无从协助」
承办人员是说因为公司在台中市
他们其实没有法可以管,公司不理会他们也没办法
(啊我以为会自动移转耶,这样就浪费了一轮跑公文的资源)
上星期再度向台中市政府申诉
星期五接到挂号请两造於4/21到消保处协调
(若在这之前和解就不必去)
果然是有权责之分,效率显然快得多
在这期间我常常在想怎麽举证
使此笔交易可能推定为访问买卖
包括网路上的留言(许多人都受过推销)、书展的照片(有业务推销)或和公司通话的录音
前者很容易蒐集但应该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後者较有利但我太晚觉悟了
应该当初在书展和经理退订时就该录音
後来再打电话给经理时
仅能说她不否认可能可以让我退
并交由业务处理(确实也是有交给业务处理)
总一直强调书展後公司会议说
仅接受二十岁以下读者退订
在这样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
退订的可能性还是很小
下星期我打算向消保官询问一下解决的可能性
再等待一下公司的来电
若达成的可能性不大
大概就放弃申诉履行契约了
(主要因为协调需到台中市政府)
=========================事情就进行到这里分隔线===============================
在网路上看到一位读者的状况几乎和我一模一样
结果也是退订失败~
套书事件来龙去脉:
1. 购买套书要谨慎(上)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evashih/3/1236984003/20040402181437/
2. 购买套书要谨慎(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evashih/3/1236983973/20040402181342/
3. 套书命运之不知道已是第几部曲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ukesees/3/1236983226/20040402175233/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lukesees/3/1243552316/20041223194413/
=======================下面还有一点话想说分隔线===============================
处理至今的一些小感想
1.因为消保会明文解释书展原则上不属访问买卖
逛书展的爱书人请务必做好抵御业务的心理准备
既有的客气和礼貌暂时放一边没关系(想走就走,留假资料也不为过)
我当初因为一个人去逛,又是开放大众入场第一天他们的第一个客人
被死缠烂打不放,最後不幸屈服了(希望为自己打了剂免疫针)
2.若和我一样不小心订了书想退
去交涉时最好都录音存证(或者有书面)
只凭口头承诺不能代表任何事
像我如果有录到和经理的退订过程
能退的机率或许大得多(或许她以为我未满20才答应的XD)
3.申诉机关以『申诉对象所在地』为准
一开始想说填自己的所在地,处理较方便
结果因为权责区分完全无济於事
顺带一提,台北市消保官好像满忙碌的...
4.是我的疑问~~~~
我仍然觉得,书展里的某些交易行为应属访问买卖
第一,书展非『展售会』,来书展的人像是来逛书店一样
(上理发店、上饭馆不消费说不过去,但逛书店不消费普遍得很)
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买书的意图
很多是为了获得更多资讯
第二,像畅谈国际这类以直销手段为主的书商
本来就有业务招揽、推销的行为
应该符合访问买卖的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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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补记
和台北、台中消保官分别谈过後
都说书展交易是否能推定为访问买卖要视个案而定
但欠缺直接证据就比较麻烦了
不过都认为还是可以试试看,多少有机会
唔但是家人坚持不让我去协调
一方面觉得无法解决的机会大
一方面又怕对方会找麻烦(?)
总之今天下午已经打去向书商说寄书来吧(痛)
也撤销了申诉
一切回到原点,过程中学到了不少就是~
另外谢谢热心的板友寄信来和我分享经验
希望大家往後都能甘愿花 欢喜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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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93.47
※ 编辑: movestop 来自: 61.230.90.253 (05/1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