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lHeart (恶魔也会哭~~^^)
看板consumer
标题[心得] 违反审阅期规定是否可以主张契约无效
时间Mon Mar 3 15:59:19 2008
我目前是某县府的消保替代役。
由於常常遇到很多消费者在签了契约後,反悔要解除契约。
ex:买屋、购车等大宗金额交易
因不甘定金被没收,所以常会想以违反定型化契约审阅期间由,
来推定契约无效。
因此,上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在处理这些案例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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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介绍一下什麽是审阅期。
依据,消保法第十一条之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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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定型化契约前,应有三十日之内之合理期间,
供消费者审阅全部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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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审阅期间的天数多寡又依不同类型的定型化契约而有所不同。(详情请见消保会网站)
举例来说,房屋买卖契约的审阅最少是五天,而旅游契约则是最少一天。
所以,在签订定型化契约之前,要记得好好审视契约的条款内容,别太匆促就签约了。
而违反审阅期间的规定,是指消费者可以主张其条款可构成或不构成契约之内容。
因此,违反审阅期间与契约的成立是没有关连的。
上面这部分又是根据消保法第十六条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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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约中之定型化契条款,全部或一部分无效或不构成契约内容之一部者,
除去该该部分,契约亦可成立者,该契约之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但对当事人之一方显失公平者,该契约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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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以没有足够的审阅期间来主张契约无效。
而买方违反定型化契约的内容,又衍生了定金(违约金)该被没收多少的问题。
一般来说,依民法249条,解除契约的原因系可归责於买方者,定金依规定全数没收。
另外,根据消保会公布的各类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
里面有对各种不同的定型化买卖契约,作没收违约金的标准。
有这方面疑问的大家,也可到网站去看看。
最後,要跟大家说的是,以後在从事任何消费行为,尤其是大金额买卖。
务必,要考虑清楚才买定离手,不要犹豫不决的付定,之後才来反悔。
套一句之前在版上看到的,不确定要的时候,千万不要随便先付定金。
以上,一些心得分享,若其中有任何错误的讯息,还请大家指正。
有任何问题,也可来信讨论,我不知道的我可以帮你问消保官看看 XDDD 哈~
谢谢大家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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