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七天监赏期计算...
时间Thu Jan 24 00:48:32 2008
※ 引述《Jonathon (被抓包了)》之铭言:
: 邮购、网拍商品有七天监赏期
: 我的问题是,时间怎麽计算....
: 是以收到的当天还是寄出的时间呢?
: 假设,店家10号寄出,13号邮局送到家,但家没人,留字条到邮局领....
: 20号从邮局领回家....
: 那,七天监赏期从何时计算....
: 比较合理的是20号领回家时开始算,但是店家怎麽知道你几号领的呢????
消保法第19条第1项: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
收受商品後
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
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既然是13号邮局送到家留了字条,消费者不在家,就是尚未收受商品,自
然不应从13号开始起算。(我想,收到条子跟收到商品应该没人会认为是
同一件事。)
所以就原PO提出的例子,当然是从消费者事实上能够检视商品的日子,
也就是20日领回家时开始起算,所以原PO的答案是正确的。
至於店家怎麽知道消费者几号领的,这只是举证的问题。消费者就其主张
需负举证责任。只要能举证,就是从20日领回家时开始起算。店家不必事
先知道消费者几号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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