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lam (Xi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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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学承退费+解约问题
时间Thu Jan 10 01:52:24 2008
按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你可能可以退费
因为第33条 五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课後且未逾全期
(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补习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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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约定缴纳费用百分之五十。
只要当初报名时有明确说明是采时数计费 就未逾三分之一
不过当初报名若采天数计(一般都是这样)就没办法了~~
想再试试看 可以洽询教育局补教股 补习班都是他们管的
或是补教协会也可以
※ 引述《relativism (奈米跳跳蛋)》之铭言:
: 感谢 有人回我 不过我的情形是 已逾当期1/3课程才申请退费
: 按短期补理管理规则是不退费的
: 这中间的争议在於 何谓”当期”
: ※ 引述《relativism (奈米跳跳蛋)》之铭言:
: : 个人在去年7月9日签了约拿了收据一共79980分24期
: : 已经缴5期了 但因为他们师资太夸张的烂不想上了
: : 经查阅契约书和货款申请书
: : 比较有问题的点如下
: : 1.所谓学生上课实际期间未达1/3退已缴费用之半数
: : 单子上写7/11日开课 全期96小时4个月 我只上了26小时
: : 之後的课没有再去登记也没再去上 这样有算1/3以内吗
: : 这种字义解释上的问题消保法11条第2项不是规定从消费者有利之解释吗?
: : 有关补习班是否退我已缴的5个月的钱的一半还是小问题
: : 2.所谓帐户管理费是如何计算呢? 我还必须付给银行一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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