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星期日和女友去逛了五股工商展览馆的家具展,
经过了一家卖床垫的店家,在业务精湛的推销功力下,
我们很冲动的订了一套床组,并且刷了一万块订金,
後来被家人骂了怎麽买床没有多比较几家,
我们也後悔花了三万多买了一套床组,
说实在我们真的没什麽概念,并不知道买的东西到底好不好,
於是周二晚间我们再度前往展览现场,
向商家提出我们要退订的要求,
说到这当然就是商家不愿意让我们退刷,
只能修改尺寸或是换货,
整个谈判的过程让我们感到非常不愉快与不受尊重,
几个欧吉桑轮番上阵与我们周旋,
对方始终站在自己的立场诉说着一堆似是而非的道理,
像是他们在这里要租金,人事成本等等,
还亏我们年轻人买东西就得自己小心,自己负责,
就算去别家买或是去买别的东西也不是让你说退就退,
总归一句就是买他们家的东西不能反悔就是了,
令人气愤的过程就不多说了,
最後就是说会把我们的要求向上呈报,
我想也只是推托之词。
很抱歉让各位看官看我发了一堆牢骚,
小弟是希望能透过这个版得到一些经验,
以我这个例子向消保官申诉成功的机会大不大?
就目前的情况我想提出以下几个争议:
1、目前只是订货并且尚未约定交货时间。
2、我们是在展场中受到业务的推销下订货的,
此例是否算是访问买卖。
3、在订购单签名栏位的下方条列几项不平等条约。
像是不买订金要被没收,这点我承认是自己的疏失,
签完名才发现底下这几条小文字,但业务却也没提醒我们。
很感谢各位大大看完文章,如果我方站得住脚,
我很想向对方据理力争,今晚受了一肚子气,
实在不想向欺人太甚的商家妥协,
希望有经验的大大们提供建言,
万分感谢T_T
※ 编辑: deirdre 来自: 61.230.55.207 (01/09 01:35)
1F:推 hiturtle:我只回第三点.你说的那条不买订金要被没收并不是什麽不平 01/09 01:50
2F:→ hiturtle:等条约.而是民法所规定的条文.这不需要业务提醒你们才生 01/09 01:51
3F:→ hiturtle:效.而店家明定在订购单上.只是为了减少事後争议而已 01/09 01:52
4F:推 sggs:第2点,展场记得不适用访问买卖。 01/09 07:57
5F:→ sggs:要这种欧巴桑退让只有找欧巴出马…找长辈帮忙处理 01/09 07:58
6F:→ sggs:第2点 能举证对方推销而非主动靠柜,适用访问买卖(能举证的话 01/09 07:59
7F:推 hiturtle:说真的.难道消费者想退.店家就该退钱.才叫作合理吗? 01/09 09:40
8F:推 legist:你是没有什麽立场要求退 只有你变身成奥客才可能退的成呀XD 01/09 16:47
9F:→ deirdre:谢谢各位的指教,以後买东西会更小心,别再冲动了! 01/10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