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ares (雪娃娃)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旅行社可不履约吗?
时间Wed Nov 28 19:08:29 2007
日前我们和雄狮旅行社,购买澳门自由行的行程(三天两夜,机+酒)
(此旅行社的恶质行为,详细请参考anti-ramp版9108篇)
简述现在问题如下:
25日时,旅行社跟我们确定报价一人8800元,并且已确定好有酒店房间,
我们确定的出发时间是12/1(六),
因此25日当天中午前,我们就将信用卡付款授权书传真过去给旅行社了,
旅行社也说现在就等开票给我们就ok了,
但是一直到今天下班时间,
旅行社才又打电话来告知说,
他报价报错了!!
他说他报成「平日」的价格,
说我们去的时间是「假日」,所以每个人要再多付1200元!
我完全不能接受这样的说词!
当初我们就是因为同意他报的价格8800元,
所以才同意给他们家办理,然後刷卡支付旅费,
结果到我们假都排好了,然後授权书也给了,以为一切都ok了的时候,
对方到成行前三天了,才突然又以「报错价格」为由要求加价!
我认为这是极不合理的事情!
不论当初报错价格是业务的疏失或是公司的问题,
我觉得都不应该由旅客来承担他们的过错,
而且感觉上已经是拖到人家不能再找别人的时候,才来跟你多加收钱,
那这样是不是以後旅行社都可以漫天开价了?!
所以现在我的问题是,
由於往来过程都是用E-mail或电话联系,
并没有亲自和旅行社的人碰面,而旅行社也没有拿「定型化契约」给我们签,
但是当初是他们用Email传刷卡授权书过来,上面有清楚的列出价格,
我们也填好资料签名传真回去给他们了,
这样是不是就算契约成立了?
如果我不愿意支付这笔他们後来多开出来的钱,我还是可以要求他们履约吗?
之前看灿星给的定型化契约中,里面有一条是:
「因可归责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游活动无法成行时,乙方於知悉旅游活动无法
成行者,应即通知甲方并说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应赔偿甲方依旅游费用之全部计
算之违约金;其已为通知者,则按通知到达甲方时,距出发日期时间之长短,依下列
规定计算应赔偿甲方之违约金。」
「通知於出发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如果我们不加钱,他们就不给我们机票的话,可以以此条文主张他们赔偿吗?
(只是我们没有签约的行为,第一次出国,不知道还要签约,我很担心此部份>"<)
麻烦强者们告知一下,真的是拼着不去也不要让他们这样欺负消费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170.206
※ 编辑: snares 来自: 60.248.170.206 (11/28 19:10)
1F:推 sggs:可以先问品保协会,再问主管机关看Email效力如何 11/28 23:27
2F:推 ivysky:先向银行确认那笔刷卡是否有刷了? 刷了应可推定交易成立. 11/29 00:02
3F:推 snares:刚刚打电话问过信用卡公司了,他们说旅行社星期二已经刷卡ꐠ 11/29 00:17
4F:推 innybear:旅行社常常都这样啦..跟黑道差不多 11/29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