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0/16购买SONY Mp3 拿回去後,完全未使用过 发现多次无法开机,
10/17告知SONY 牠们却不以理会,并强迫我只能维修,但东西为新品。
我以民法359条告知SONY若商品有瑕疵,消费者可请求退换货。
SONY吆喝我「少跟他谈法律,他听不懂」并说「你认为有瑕疵,我们认为没有,他就是主管,我要怎样」为由~
现商品在SONY维修部,但购买至今 我未使用过,SONY却迟迟不肯退换货,
我强调会控告SONY,SONY回答他听不懂,不予理会我。
直到10/24我寄出存证信函..到今天11/2但却始终无下文.......
详文
http://www.wretch.cc/blog/goldlife&article_id=7063275
当初打电话去的时候我忘记我是打到哪里?
他叫我写 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可是我记的我不是打 1950
但是现在都没有下文
我该怎麽办??
已经过了七天 我投诉的地方也没打给我
请问我要自己打电话去吗??
等的心灰意冷了
希望大家协助我
非常感谢大家
※ 编辑: goldlife 来自: 125.231.48.136 (11/02 14:34)
1F:推 sggs:书面给政府机关有案号一定会处理,建议找正确管道再试一次 11/02 17:57
2F:→ sggs:另外$ony是日系厂商,原厂会这样讲话也蛮奇怪的… 11/02 18:18
3F:推 goldlife:什麽意思? 我找的管道不正确? 所以 我才被他们讲的话气死 11/02 21:28
4F:→ goldlife:他们讲出的话 让我 一度怀疑 这是不是当年的SONY 11/02 21:28
5F:→ sggs:我第一行是说找高雄市政府消保官,确认地址再寄一次 11/02 22:58
6F:→ sggs:第二行只是心得而已... 11/02 22:58
7F:→ sggs:等等...要以被投诉厂商所在地为准,你先确认被投诉厂商的地址 11/02 22:58
8F:→ james7766:我投诉灿坤 发生地点在花莲 厂商在台北市.... 11/04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