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lan928 (nono)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益] 食品的有效期限误植为制造期限
时间Thu Oct 11 14:16:10 2007
谢谢版主给我一个查询法规的方向,
但是我看不出来此肿瘤配方是否为药品,是否受药品法的规范?
因为此肿瘤配方饮品在大间一点的药局均买的到,顶多为营养食品,
对各项法规实在不熟悉也是有看没有懂,
但我查了公平交易法有相关条文,
第 21 条
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其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於商品之价
格、数量、品质、内容、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产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
误之表示或表徵。
事业对於载有前项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表示之商品,不得贩卖、运送、输
出或输入。
前二项规定於事业之服务准用之。
广告代理业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制作或设计有引人错误之广告,与
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广告媒体业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传播或刊载
之广告有引人错误之虞,仍予传播或刊载,亦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
任。
第 41 条
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於违反本法规定之事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为
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得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为或未采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继续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并按次连续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
千万元以下罚锾,至停止、改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更正措施为止。
不知道我是否可以主张此法来对付她们,以得到效果...
看了板上的经验,消保官好像根本保护不了消费者...
政府机关好像也只会踢皮球...
希望我星期一的时候不会被态度诚恳的业务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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