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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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补英文开不了班只退七成学费 县府:违法
时间Tue Oct 2 23:38:20 2007
补英文开不了班只退七成学费 县府:违法
法源编辑室 / 20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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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中坜市中正路一家英语补习班,开课前竟以「只有一人报名,无法开班」为由,只
愿退回七成费用,还声称是教育局的规定。民众不满,向消保官申诉。对此,桃园县政府
教育局强调,若业着拒退全额,将勒令停业、撤销证照。
一位民众投诉表示,她报名三个月短期英文补习班,八月二十七日缴交新台币八千八百元
费用,开课日期原订於九月十七日,但业者却在开课前通知她,因为该时段报名人数不足
,课开不成了,必须往後延至十月份。民众认为,开课不成,错在业者;她要求退费,业
者不但藉故拖延,还擅自帮她安排十月份的课程。
对於民众的投诉,业者态度强硬,拿出缴费收据声称,退费规则写明,如果主动在开课前
退出,学杂费、讲义费只能退七成,但如果是补习班的课开不成,就可以全额退费,不过
,前提必须是「补习班在两个月以内都开不成」,才能全额退费。业者强调退七成是补习
界的行规,全国都这样;这种事情爆出来也好,刚好可以凸显问题,以後遇到类似事件,
才不会又引发争议。
对於业者的做法,桃园县消保官表示,课开不成,责任在於业者,消费者并无过失,当然
要全额退费;未经消费者同意,业者也无权更改消费者参加的班别。消保官呼吁这名读者
赶紧向服务中心投诉,若业者拒绝全额退费,依据桃园县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第5
1条规定,可以勒令业者停业、撤销证照。
教育局也表示,依桃园县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第35条第2项规定,「补习班因故
未能开班上课,应全额退还费用」,法规上并没有注记有两个月的但书,补习班应该站在
消费者的立场多沟通。如果业者拒绝全额退费,根据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25条规定,教
育局除纠正、限期整顿改善之外,还可勒令停止招生、撤销立案。
相 关 资 料
‧消费者保护法第 11,12,19 条
‧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 9,25 条
‧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第 15,28,29,33,34 条
‧桃园县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第 30,35,36,51,52 条
‧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 1 条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523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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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220.26
1F:推 hcroot:我是常遇到补习班喊说要开课都开不成 有的联通知都不通知 10/15 11:33
2F:→ hcroot:直接让你扑空 10/15 11:34